美麗華兄弟鬩牆 因爲這些事擺不平

圖文/鏡週刊擁有美麗華百樂園影城高爾夫球場等知名事業體的美麗華集團,驚爆家族內鬥創辦人黃杏中前年過世後,由次子黃世傑接班,引起長子黃世昌不滿,還提起多件股權資產的民、刑事官司

黃世昌認爲,與父親黃杏中同住的弟弟,趁父親中風意識不清,盜用父親及公司印章,把公司股權及資產移轉到自己名下,最後才能掌控整個美麗華集團。

美麗華集團創辦人黃杏中一共生了2子2女,老大黃綵鳳老二黃世昌、老三秋香、老四黃世傑。黃杏中似乎對老三、老四較寵愛,因爲2005年時,黃杏中就決定分配家產比例爲黃世傑、黃秋香、黃世昌及黃綵鳳,分別是2:2:1:1。

2008年,黃杏中一度中風,身體健康每況愈下,由於他一直跟黃世傑同住,因此與黃世傑互動較多。2012年,黃杏中甚至寫下遺囑,決定將自己創立的「傑昌公司」一半股份給黃世傑。因傑昌是黃杏中的「起家公司」,又以2個兒子命名,加上掌控美麗華百樂園不少股權,因此在美麗華集團關係企業中,極具象徵意義

不過,2013年9月,黃杏中先將傑昌公司股份15萬股贈與黃世傑;隔年1月將「美麗華城市發展公司」,也就是美麗華百樂園的股份150萬股移轉給黃秋香。這讓黃世昌無法接受,認爲弟弟、妹妹利用父親身體狀況不佳、辨識能力不足侵吞父親的資產,還利用傑昌公司名義銀行貸款5億元,其中有超過1億元疑流入父親黃杏中替黃世傑之子設立的信託帳戶中。

黃世昌主張,弟弟黃世傑、妹妹黃秋香的行爲,已經涉嫌僞造文書、詐欺與背信等罪,因此在2015年11月,父親過世後沒多久,便對2人提告。全案臺北地檢署1年多調查,今年1月以罪證不足爲由,對黃秋香、黃世傑做出不起訴處分。黃世昌無法接受,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遭駁回,又向臺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今年6月底又遭到駁回,全案就此定讞。

雖然刑事告訴敗北,但黃世昌不死心,另外對黃世傑、黃秋香提出「返還不當得利」「撤銷傑昌公司股東會決議訴訟,目前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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