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登記=沒結婚 男方可要求吐聘禮金飾勝算高
▲沒登記等同沒結婚!男方可要求吐聘禮。
結婚沒有登記,衍生出來的問題還滿多的,結婚沒登記,光是拍婚紗、辦桌,兩人婚約根本沒有生效,一旦女方做的行爲讓男方無法接受,男方是可以要求對方吐出之前所有的聘金和訂婚金飾等,而且勝算非常高;律師說,如果已經雙方已經登記,代表履行婚約,相關的花費較難討回,只能打官司請求損害賠償。
發生在2012年7月的一場婚事,就因爲聘金嫌太少,鬧得男女雙方失和,婚禮5天后,媒人向新娘子下跪哭倒不斷道歉,「我做錯事了,我把你推進去送給老虎咬。」由於雙方沒登記結婚,最後男方告女方討回聘金。臺中還發生女方收下152萬元聘金,之後發現未婚夫曾冥婚,除了解除婚約,也拒絕退聘金。
結婚砸錢的還有拍婚紗,花個4、5萬元跑不掉,但也可能因爲雙方爲了誰出錢撕破臉;除了拍攝美美的婚紗,結婚辦桌動輒花費數十萬元,上百名親友共同見證,其實這只是結婚儀式的一環。
整個場地擺設20桌,1桌1萬元再加酒水、服務費,將近30萬元開銷,就遇過訂婚、結婚同一天,雙方酒席金額談不攏,直接翻臉走人,婚宴會館人員陳小姐指出,「價錢跟桌數在那邊可能喬不攏,也有氣到直接當場走掉。」
苗栗一名女鋼琴老師去年和電子工程師結婚,男女雙方訂婚和結婚同一天舉行宴客,男方準備2萬8000元鑽戒,還送女方價值7萬元整套的黃金飾品,不料女方家長嫌金飾太寒酸,拒絕支付訂婚3桌酒錢費用,造成新人從新婚夜就爲了聘禮吵吵鬧鬧,婚後第2個月新娘就離家,還去參加未婚聯誼活動。兩人雖有宴客,卻始終沒辦理登記,新郎氣不過訴請解除婚約,苗栗地院判女方應返還36萬聘金以及價值10萬的鑽戒金飾、1萬7000多元相關花費。
民國97年前採取儀式婚,公開宴客、親友見證婚約就生效,目前採取登記婚,經過一連串儀式,必須再到公所辦登記,新人必須填好結婚書約,再拿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這一張粉紅色的結婚書約填寫雙方身份資料,戶政事務所建議登記結婚要儘早,否則是有風險的,臺中市西屯戶政事務所餘課長表示,「你如果沒有登記,即使你拍了婚紗或是你有宴客,都是不生效力的。」
如果沒登記,女方做出讓男方無法接受的行爲,男方憑單據可要求女方吐出聘金和金飾,勝算非常高,若登記結婚,男方較難討回先前花費,但還是能夠針對女方過失請求損害賠償,就擔心忙了一大圈,因爲雙方鬧翻,婚姻沒成立不說,將近上百萬開銷付諸流水,要錢傷感情,避免如此麻煩,結婚登記別拖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