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幫外送員投保強制險遭臺南市府開罰 Foodpanda提告撤銷勝訴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圖 / 中時資料照)
臺南市政府以《臺南市外送平臺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認爲富胖達公司(Foodpanda)未替外送員汽車強制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險,開罰6萬元;Foodpanda不服提起行政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自治條例關於保險的規定,非屬地方制度法的自治事項,且牴觸中央法令,判決Foodpanda勝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富胖達公司遭臺南市政府以未依《臺南市外送平臺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爲所屬外送員提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經通知陳述意見後,仍認定違反,去年5月開罰6萬元,富胖達提起訴願,但訴願被駁回,隨後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
富胖達主張,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只有汽機車所有人,才需負擔投保義務,外送平臺業者並非外送員所使用機車的所有人,此外,外送員也可同時與數個外送平臺合作,不應以外送平臺業者爲投保義務人。
臺南市政府稱該自治條例經行政院覈定,並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具有相同法律位階,該條例是規定平臺業者應以自身費用提供保險,目的在於爲外送員提供人身及財產保障,並未牴觸中央法令。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外送員與平臺業者屬於承攬契約關係,雙方僅約定提供外送服務跟報酬,與責任保險的損害賠償責任無關,因此外送員發生事故,平臺並不具保險利益,若以要保人身分爲外送員投保強制險,牴觸保險法規定。
另外,外送員通常跨縣市提供服務,若外送員經常在外縣市服務,偶然進入臺南市區,因平臺依法並非要保人,卻因外送員偶然進入臺南市,就被違反自治條例受罰也過苛。
法官認爲,地方訂定自治條例要求業者投保強制險,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一環,因法規牴觸保險法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判決Foodpanda勝訴,撤銷原處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