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萊豬 花縣府一律開罰

花蓮縣府昨號召縣內食品相關單位宣誓「拒絕萊豬」,堅守食安把關。(羅亦晽攝)

萊豬入臺倒數,花蓮縣府除修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維護食安,並號召縣內食品相關單位宣誓「拒絕萊豬」,堅守食安把關,縣長徐榛蔚更祭出鐵腕,宣佈明年加強稽查,一旦檢出業者販售萊劑食品,一律開罰並公告,捍衛民衆知及拒買權利

花蓮縣府修訂食安自治條例第9條,增列「含有乙型受體素的牛肉豬肉等所有肉類及相關產製品及其他經本府公告之食品,禁止於本縣販售或加工供應條文縣議會24日三讀通過,目前待中央覈定後實施。昨再號召農會肉品盤商、畜產等食品公會飯店業者、賣場社區關懷據點、校園團膳業者等,共同宣誓「拒絕使用萊豬食品」,表達拒絕萊豬在花蓮市流通堅定立場

徐榛蔚表示,中央規定國內畜牧業者不得使用含萊劑飼料,卻宣佈明年進口含有萊劑的美豬,痛批中央背道而馳的做法抹殺民衆認知。

面對萊豬進口,花蓮縣衛生局目前已完成輔導縣內共3572家食品相關業者,明確註明原料產地,要求經查覈的店家張貼「豬肉原料原產地貼紙」及「花蓮縣豬肉產地標章」,未來將不定期優先抽檢規模大、風險高及指定下游業者,並加派人員抽檢畜牧場飼料,持續進行血清檢測動物藥品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