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礦泉水打「臺大」名號 佳和食品侵權判賠15萬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白冰冰代言冬瓜露而聲名大噪的「佳和食品」,105年使用「臺大字樣礦泉水,遭國立臺灣大學指控侵害商標權一審智慧財產法院判賠8萬250元,業者不服上訴,但反遭查出直到106年2月還在製造並販售侵權商品,二審又被判敗訴,賠償金也增加到15萬130元,全案不得再上訴。

臺灣大學主張,曾以「臺大」及「臺大」字樣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且已於97年覈准通過,臺灣大學是臺灣地區最高學府世界知名頂尖大學,「臺大」和「臺大」作爲其簡稱,已是國內相關事業消費者的普遍認知,但,佳和公司沒有經過授權同意,擅自在瓶裝礦泉水的瓶身貼上「臺大」純水等字樣並販售,已明顯侵害到臺灣大學的商標權。

臺灣大學又指出,雖然佳和食品聲稱已將欽泉礦泉水停止販售,但一審判決過後,卻仍在市面上看見佳和所販售的侵權商品,且瓶身上印刷的製造日期爲「2018.02.22」、保存期限爲「2019.02.22」,可見該公司到107年2月都持續在製造販售。

法院認爲,佳和食品雖採用不同的設計字體,但因爲讀音觀念都相同,依舊會有混淆消費者的疑慮,確實有侵權行爲,且一審過後仍持續製造販售該商品,依照每年10萬元的損害額計算,總計須賠償15萬130元,全案定讞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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