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毒泥獲利逾2億 檢起訴並請重罰

新竹橫山鄉某砂石廠非法佔用公私有地掩埋事業廢棄物,檢警現場開挖。(新竹地檢署提供/羅浚濱新竹傳真)

在新竹縣橫山鄉油羅溪旁經營砂石廠的王姓男子,夥同周姓現場管理人等13人,違法佔用周邊公、私有土地棄置污泥,並非法掩埋廢玻璃纖維粉等廢棄物,去年12月被檢警查獲,新竹地檢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處徒刑,併科罰金8000萬元。

檢方指出,王男、周男等人從2019年2月起,假藉經營砂石場,實則違法竊占公私有地面積達8萬4000餘平方公尺,從中堆置掩埋污泥、廢玻璃纖維粉等事業廢棄物,賺取利潤。

王男等人並將砂石場生產過程中的無機性污泥,載到鄰近油羅溪畔河川地丟棄,導致摻有高分子凝結劑的無機性污泥,沿河坡崩落溢流至油羅溪及下游灌溉溝渠,嚴重污染環境,爲掩飾犯行竟僞稱污泥已完成合法再利用。

王男並與某科技公司廠長談妥每公噸800元處理廢玻璃纖維粉產品,指示周男直接棄置砂石場壩臺下方8至10公尺深處及鄰近土地上,並鋪設土石掩人耳目,估計非法處理廢玻璃纖維粉達9345公噸。

檢認王男和周男等13名被告犯竊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等罪嫌,導致油羅溪及下游秀湖村環境嚴重污染,查出犯罪所得達2億4500多萬元,向法院聲請扣押王男帳戶犯罪所得1163萬餘元。

檢方估算回覆原狀需達11億餘元,但王男爲規避偵查,巧立多間公司,安排員工及親友擔任負責人,並將所得財產脫產隱匿,飾詞否認犯行,不願清除、處理堆置廢棄物,犯後態度惡劣,請法院審理時定其應執行刑爲有期徒刑8年,併科罰金8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