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毒捱罵「猴死囝仔」 精障男抓狂刺死婦…見倒地再捅
▲雲林縣一名洪姓男子於10年前刺死一名黃姓婦人,日前遭雲林地院判刑10年6月。(圖/翻攝自Google Map)
雲林縣水林鄉一名32歲的洪姓男子有施用一級毒品海洛因的習慣,且個性暴躁易怒。他於民國95年1月間前往當地義軍廟前隄防,欲向藥頭購買毒品,巧遇正要到田裡工作的黃姓婦人,自認遭謾罵是「猴死囝仔」,竟持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她刺倒;對方倒地後,他仍不放過,又朝她刺了數刀,導致婦人傷重死亡,遭雲林地院日前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6個月。
判決指出,洪男於民國95年1 月14日上午11時左右,前往雲林縣水林鄉鬆中村防汛道路蔦鬆段義軍廟前堤防,要向綽號「 阿明」之藥頭購買海洛因,並隨身攜帶其所有之水果刀1 把,防範黑吃黑。
據瞭解,被害人當時正要前往田地工作,碰巧撞見洪男,卻無辜遭到誤會,指她以「猴死囝仔」辱罵他,竟遭對方持刀行刺,身中數刀後倒地,致命傷爲左大腿的一處穿刺傷,長3 公分,寬0.9 公分,深達左股動脈,導致大量出血後送醫不治。
事後,洪男因畏罪而放棄購買海洛因,旋返回當時位於水林鄉住處,將沾染黃婦之血衣脫下,再將行兇用之水果刀棄置他處,並絕口不提此事;直到104 年10月21日,被告深感良心不安,與親友一同至雲林縣口湖鄉的「南聖壇」問神,並向乩童坦承自己殺人,並抄寫佛經欲迴向給被害人,整起事件才曝光;警方掌握線報後,於104 年12月23日至洪位於新北市的住處將其逮捕。
法官認爲,洪男非蓄意殺人,而是攻擊傷人,且念及犯後能坦承犯罪,復於被查獲前抄寫佛經欲迴向給被害人,足見良知尚存;且案發時,他年僅21歲,正值血氣方剛之齡,又僅有國中肄業,與母親同爲精障人士,而父親習慣打罵管教,故其成長過程中,缺乏完整之家庭系統支援;因此,日前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