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儲值卡成詐騙工具 28歲女遭騙刷20萬元

劉女(中)在消基會中部分會義務律師黃秀蘭(右)與李東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公開去年底遭人誆騙刷卡購買家樂禮物卡20萬元,卻被詐騙的經過。(馮惠宜攝)

量販店發行不記名現金儲值卡竟成爲詐騙工具臺中28歲小姐去年底遭林姓網友誆騙到家樂福刷卡買20張、每張儲值1萬元的禮物卡,未料她簽名刷卡時店員竟將禮物卡全交給林男,倆人一起出了櫃檯林男卻不還卡也不給現金,她才驚覺被騙;劉女2日在消基會臺中分會兩位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揭露這項詐騙新手法,律師黃秀蘭強調,禮物卡爲不記名儲值卡,業者未將卡給付款人,不符交付程序

劉女是去年12月28日和林姓網友相約見面,林男聲稱是當舖第二代,被父逐到臺中分店工作,有業績壓力,希望她協助假刷卡購買一筆黃金,她當時只是好心,就依林男所說到附近家樂福大墩店刷卡20萬購買20張、每張儲值1萬元的禮物卡,當她簽名付款時,櫃檯小姐直接就把20張禮物卡交給林男,但林男拿了卡後藉故落跑,她驚覺被騙刷下20萬元。

事後她報警警方依她提供對方身份證字號發現林男行騙大臺北都是用相同手法,她也向家樂福客服反應希望追回這20張禮物卡,但對方卻告知無法止付。

劉女2日在消基會臺中分會義律師黃秀蘭、李東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消基會臺中分會總幹事劉維寧指出,希望藉此呼籲消費者注意量販店賣場所發行之現金儲值卡,可能會成爲詐騙工具;黃秀蘭則強調,目前各超市、量販發行的儲值卡多爲綁會員卡加儲值,只有家樂福禮物卡爲不記名儲值,因而店家交付時應更謹慎,怎麼可以把價值20萬的卡交給非付款的人。

對此,家樂福表示,經劉女報警調閱監視錄影帶,店員將禮物卡交付給林男時,劉女並無異議,而且倆人同時離去,經由此案經驗,也進行內部作業檢討與宣導,只要付款金額達1萬元以上的交易,一定要將貨品交付給付款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