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520就職前 在野黨提罷免案
就在馬英九總統第一任任職的最後一個禮拜,民進黨與臺聯黨14日在立法院提出罷免案,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現行罷免的門檻過高,要通過很難,但罷免馬總統已經是在野黨的共識,除了臺聯三位立委加入簽名,親民黨團也承諾會在程序委員會中絕對支持。
民進黨團的這項罷免案,在案由中表示,馬總統治國無方、決策作爲倒行逆施與民意背道而馳,造成社會不安、民生困苦,陷國家於危殆,已不適任國家元首一職,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九項、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四條之一規定,對總統馬英九先生提出罷免案。
而罷免書也提出了十個理由,包括:矮化主權,國家尊嚴淪喪;無能救災,罔顧國人生命安全;無能談判,拿國人健康當祭品;漠視民瘼,政府帶頭漲物價;戕害民主,普世價值受侵害;財政失衡,施政劫貧濟富;巧言狡辯,失信於民;資金外移,惡化臺灣就業環境;經濟傾中,臺灣經濟獨立受制中國;隱匿疫情,國譽受損。
這項提案是由黨團總召柯建銘提出,連署人共有42名,除了民進黨40位立委全數簽名外,還有臺聯的3名立委;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副總統罷免案,須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後提出;而目前立法院共有113名立委,通過提案的門檻太高,即使再加入親民黨團3名立委,也是「不可能的任務」。
而根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因此民進黨提出之總統罷免案,是針對「第一任期的馬總統」提出罷免,而不是針對「五二○後連任的馬總統」。
上午一同出席的臺聯黨團總召許忠信則強調,雖然臺聯黨團已經針對選罷法提出修法,所謂「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連任者應該不能適用;而民進黨團幹事長潘孟安也說,雖然知道罷免案不可能通過,但他們會持續提出,強力監督馬英九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