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死肥婆是侮辱 女子遭判罰2000元定讞
罵人死肥婆是侮辱,女子遭判罰2000元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李姓女子3年前在社區管理委員會開會時,與一名女住戶發生爭吵,李女怒罵對方「堵住你的臭嘴、死肥婆、又臭又醜」,新北地院認定受言論自由保障判她無罪,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已構成公然侮辱罪,改判罰金2000元,可易服勞役,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李與提告的女子同爲新北市中和區一處社區的住戶,2018年10月19日晚上8點多,社區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會議中李女與對方爲了管委會委員身分資格一事而起爭執,對方要她「堵住你的嘴巴真難聽」,李女隨即回罵死肥婆、又臭又醜等語。
檢方起訴後,新北地院認爲,「肥」、「臭」、「醜」等文字,是用以表達個人審美觀,本即仁智互見,並無絕對標準,李女是在社區開會,雙方有所爭執之情況下所說出,用來表達自己不滿之情緒,難認她是損害對方名譽爲其唯一之目的。
新北地院表示,李女使用的文字縱然較爲粗暴而涉及與爭論事項無關之個人外觀,然而一個人嘴巴是臭是香、外表美醜、胖瘦與否,與人格及地位高低之評價無必然之關聯,且純屬個人主觀標準,每人都可以表達自己之評價,受言論自由保障,判李女無罪。
檢提上訴後,高院認爲,李女在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狀態下,罵人死肥婆等語詞,以社會上一般人之認知,這些話語的文義均是攻擊人身之負面貶抑之用語,顯非對於客觀事件就事論事,足以貶損其名譽及尊嚴評價,判她罰金2000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