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一未成年人騎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判全責!

7月10日,洛陽市宜陽縣。當晚,丁某某(男,14歲)駕駛二輪電動車行駛至一交叉路口時,與陳某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該起交通事故造成丁某某、陳某某等4人不同程度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經交警認定,丁某某未滿16週歲駕駛電動車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且闖紅燈行駛是導致該起事故發生的原因,負全部責任。

目前正值暑假期間,希望廣大家長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監管!在出行安全方面,堅決不能放任孩子,否則一旦發生事故後悔莫及!

洛陽交警提示:

■ 做好榜樣

各位家長在交通安全方面要做孩子的表率,通過榜樣作用帶領孩子一起安全、快樂成長。有摩托車、電動車的家長應自覺辦理好牌證,買好保險,戴好頭盔,不酒後駕駛、違法載人、超速行駛、逆向行駛和闖紅燈,做一名合格的家長。

■ 鎖好車輛

有摩托車、電動車的家長外出時,務必將車輛停放好,鎖好車輛,不讓孩子“有機可乘”,發生“偷騎”交通違法行爲,防止交通意外的發生。

■ 管好鑰匙

各位家長在鎖好摩托車、電動車後,要將車鑰匙隨身保管或放置在隱蔽位置,不能讓孩子隨意取走車鑰匙騎車上路,更不能將車鑰匙直接掛在電門上,杜絕交通安全隱患的發生。

■ 開展安全教育

家長和學校應當積極開展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們的交通安全意識,切勿讓未成年學生駕駛摩托車、電動車上路,謹防交通事故的發生。同時要教育好孩子,未到法定年齡、未依法取得駕駛證,絕對不能騎車上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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