撂人衝進門討錢 稱前妻有責逼籤本票!廢了無良男的「姓」

不滿前夫撂人衝進門討錢,還說她是前妻有責任,被逼籤本票,訴請孩子改從母姓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與前夫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離婚時約定親權由小萱單獨任之,自此小萱帶孩子回孃家居住,阿國未探視也未給扶養費。小萱指控,後來阿國還因賭博欠債,竟帶一票人衝進她家,聲稱她是前妻也有責任逼籤本票。不滿阿國種種行徑,也避免債主知道孩子的存在,基於保護立場,因此訴請更改從母姓。

法院審理,小萱與阿國原本是夫妻,共同育有未成年子女,協議離婚並約定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由聲請人單獨任之。小萱主張離婚後,未成年子女與他同住,阿國未曾探視或負擔扶養費,且曾有相對人債主上門討債。

未成年子女到庭稱,他現在跟媽媽、阿嬤、舅舅同住,只有跟爸爸住過一次,是在很久以前,爸爸媽媽離婚後,爸爸就出國上班了,爸爸在美國,收訊不好,所以沒有打電話給他,只記得應該是5歲時,爸爸曾經帶他去放風箏,還有開車載媽媽到地下室接他跟阿嬤。

法官調閱案件資料結果顯示,小萱曾對阿國等人提起妨害自由告訴,主張阿國帶人到她工作處所兼住家,並揚言「不籤本票擔保,就不離去」,迫使她簽下本票,還來因小萱取回本票,不願再出庭,並撤回告訴,經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

法官檢視社工訪視建議, 小萱爲主要照顧者,變更孩子姓氏可助於家庭認同,而孩子以新姓名入學,可降低不知如何迴應同學,詢問變更姓名的尷尬。

而且小萱目前無再婚意願,並且攜未成年與家人同住,還給付56萬元換取家人安寧生活,結束討債人對他們家人的騷擾威脅,並且維護阿國在未成年孩子心目中,父親的美好形象,此舉已達友善父母之實。

法官審酌,孩子現在與小萱同住,在阿國長期疏離的狀況下,無法建立良好正向感情,倘若續從父姓,恐使母系家族親友對於孩子融入家族產生疑惑,甚至姓氏認同產生隔閡,不利日後建立與母系親族之認同及歸屬感。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聲請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