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性侵逼全裸籤本票 男被重判

高雄陳姓男子與女友分手,不僅揚言散佈私密影片,要求歸還17萬元及性侵得逞,又持美工刀脅持女友全裸簽下17萬元本票再性侵,一審依強制性交部分判陳男4年,強盜強制性交則重判12年,合併13年,上訴高雄高分院遭駁回,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1名陳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趁前女友回住處整理行李時,揚言散佈私密影片、要求歸還17萬元及性侵得逞,另又持美工刀脅持前女友全裸籤本票,拍下影片再性侵得逞。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強制性交部分判4年,強盜強制性交則重判12年,合併13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7月7日晚間,陳姓男子趁前女友回租屋處返還物品時,拿出私密照片恐嚇,要求需償還17萬元債務,甚至口交得逞,還錄下影片,恫稱若不還錢,就會對外散佈影像;同月18日晚間,他竟拿着美工刀前往女子租屋處,脅迫簽下17萬元面額本票,又逼她脫下全身衣物,手持本票口唸名字,全程拍下影片後仍不罷休,又性侵得逞,事後女子報警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否認犯行,辯稱雙方交往期間有資助對方、一起買車,所以應給付他17萬元,美工刀只是剛好從揹包內拿出;辯護律師則稱,陳男無使用美工刀脅迫,且因精神疾病影響而常出現扭曲現實、記憶錯亂現象,纔會與前女友商談如何償還分擔費用。

法官請醫院鑑定陳男精神狀態,鑑定顯示陳男未達邊緣型人格障礙症診斷標準,雖去年5月因車禍出現憂鬱、易怒、自傷、失眠等症狀,在藥物治療下,症狀部分緩解,仍可規律到學校實驗室工作,案發時認知功能與精神狀態並未顯著缺損,犯罪原因是他自身情緒控管不佳所致。

一審高雄地院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強盜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