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2024年第二次債券持有人會議結果的公告發布

金融界消息,7月1日,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2024年第二次債券持有人會議結果的公告發布。

會議審議事項

議案1:《關於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註銷已回購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關事項的議案》。

議案2:《關於修訂<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之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部分條款的議案》。

上述議案詳見2024年6月11日發佈於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的《持有人會議通知》。

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採取記名投票的表決方式,由於出席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債券持有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未達到本期未償還且有表決權債券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會議未能成功召開,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關於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註銷已回購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關事項的議案》、《關於修訂<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之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部分條款的議案》未能形成有效決議。

律師見證情況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委派見證律師參加本次會議,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爲: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員的資格符合《公司法》、《持有人會議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及《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均爲合法有效,但由於出席本次會議的債券持有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未達到本期未償還且有表決權債券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不滿足《持有人會議規則》規定的會議召開條件,故本次會議未能成功召開,未能形成有效決議。

公司關於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後續事宜的決定

發行人已於2024年6月5日發佈《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減少註冊資本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26)。上述公告已對如下事項對債權人進行告知:“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債權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均有權憑有效債權文件及相關憑證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報債權,不會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同時公司將按法定程序繼續實施本次回購註銷和減少註冊資本事宜。債權人如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應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並隨附相關證明文件”。具體申報方式參見上述公告中的具體內容。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債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