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指我石斑含禁藥 漁業署:抽驗皆合格
臺灣輸大陸石斑魚傳檢出孔雀綠、結晶紫等,經漁業署與地方政府抽驗15家養殖場皆合格,漁業署表示,將與相關單位檢討改善。圖爲高雄石斑魚養殖情形。(高雄市海洋局提供)
中國大陸海關總署在去年12月30日通報臺灣輸大陸2批石斑魚檢出孔雀綠、結晶紫等,經漁業署與地方政府進一步就後續流向追查可能涉案15家養殖場,抽驗結果爲合格,漁業署表示,將與相關單位就未來產業管理各環節積極檢討改善。
漁業署說明,上週針對陸方指涉的2場養殖場並未檢驗出含有孔雀綠等違規用藥,爲徹底追溯魚貨來源,後續再針對運搬船同航次其他養殖場,協同地方政府進行移動管制,並逐場抽驗各家養殖場送驗魚體(還原性)孔雀綠、(還原性)結晶紫、四環黴素(土黴素)等項目,另考量環境因素,也針對土底池魚塭加採底土和池水送驗,但檢驗出爐皆合格。
農委會漁業署署長張致盛表示,上週陸方指涉2養殖場已把檢驗結果透過防檢局通報陸方,希望解禁,但至今未收到迴應;至於昨天公佈的檢驗結果則是希望在年前讓國人可以安心選購我國水產品,也會盡速把相關檢驗結果通報陸方,畢竟出口國要對產品負起把關的責任。
漁業署表示,檢驗結果查無違規用藥情事,後續將再檢視整個產銷環節並釐清各管制點,若有違法使用藥物或其他不合規定情事,後續亦將依規定查處。
漁業署也預定於26日邀集對產業生態熟稔的專業學者及業者代表等召開會議,防檢疫體系也將於產地辦理正確用藥宣導,從養殖源頭、集貨、活魚運搬船管理及勾稽、到對岸暫置場等環節,強化石斑魚貨來源安全機制。
漁業署強調,爲確保食魚安全,我國養殖魚未上市前,均辦理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未來將持續辦理,並擴大辦理用藥管理教育訓練,並配合產地聘用水產獸醫師駐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