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態度轉彎籤協商 立院藍白各2:1推薦憲法法庭代理人

針對立法院推薦機關代表、訴訟代理人協商結論。(國民黨團提供)

憲法法庭訂於10日針對國會改革釋憲案進行公開準備程序,立法院長韓國瑜今針對委任訴訟代理人召開協商。民進黨主張機關代表應由韓國瑜指定中立人員,否則不應排除民進黨;國民黨與民衆黨則認爲,若讓民進黨擔任機關代表,恐有利益衝突問題。最終達成共識,立法院代表、訴訟代理人由國民黨與民衆黨各推薦2名及1名。

憲法法庭將於10日下午行公開準備程序,就暫時處分之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各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由聲請人4機關陳述,共30分鐘,每個聲請機關可以指派3名訴訟代理人,

韓國瑜今召開協商,研商有關憲法法庭通知立法院就立委柯建銘等51人、行政院、賴清德總統等聲請案聲請暫時處分部分委任訴訟代理人陳述意見相關事宜。

協商一開始,韓國瑜表示,收到憲法法庭最新通知,邀請立法院推派機關代表3人;訴訟代理人3人;鑑定人2人。而依循往例過去都是由聲請黨團以外的其他黨團推派代表。而韓國瑜也先草擬結論指出,由國民黨團推薦2位,民衆黨團推薦1位擔任本次聲請案含暫時處分之訴訟代理人、機關代表,鑑定人由國民黨團、民衆黨團各推薦1位。

不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痛批,從來沒有協商前就有結論,韓國瑜不應先擬好結論就要黨團就此討論,完全顛倒程序。他認爲,就機關代表部分,屆時憲法法庭陳述意見程序結束後,大法官詢問與補充陳述60分鐘是由大法官指揮訴訟,可以自行決定要問哪些人,機關代表不應完全排除民進黨。

他主張,機關代表全由立法院議事處或職員擔任,而因民進黨團是訴訟對造,不會委任訴訟代理人,但強調機關代表應由韓國瑜指定,不要有政治人物。

立院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則認爲,立法院是國家機關,在任何議案上都應該是中立、中性的,只是這次處理的法案是兩造對立明顯,但未來可能是民進黨與民衆黨一起提出釋憲,因此立院代表應該是機關代表,不對議案有預設立場。她主張,機關代表應是中性的,要就都指派機關、官方代表,不然就應公正,不排除任何政黨。

立委莊瑞雄也認爲,立法院不只有不同黨派,也有無黨的立委,立法院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若機關代表要納入政黨,就應該每個政黨都有代表,否則就應由院長指定,也較符合立法院一致對外的原則。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認爲,既然本案立法院是相對機關,機關代表應尊重韓國瑜,由其指定3位。

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表示,憲法法庭通知書就有提到聲請人柯建銘等人,既然是聲請方,還要代表立法院,這是矛盾的,且過去釋憲案中,也不乏立院推派的代表都是國民黨籍,而民進黨團沒有推派代表的案例,強調既然是聲請人就不該推派代表。

洪孟楷認爲,既然大家都有共識尊重院長決定,就不應限制院長裁量權跟指示權,也同意院長指派代表但不預設任何立場,但不是在限制的情形下。

立委林思銘則認爲,若民進黨還派代表恐有利益迴避的疑慮,不應同時身爲原告與被告,造成角色衝突。

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認爲,聲請人、相對人在言詞辯論程序本就是對立,一個主張違憲一個主張合憲,若民進黨51名聲請人中還要來當機關代表,代表的是機關立場還是聲請人立場?破壞憲法訴訟最基本結構,且訴訟代理人受當事人委任,若機關代表意見不一致時要聽誰的?

民衆黨立委黃珊珊也說,民進黨51名立委都是聲請人,相對人是立法院,若立法院也有聲請人代表,法院會禁止雙方代理。立法院長、立院行政單位要去捍衛立法院程序跟內容的合法合憲,重點在於是否捍衛立法院權益,機關代表應由院長指定最適合,但不贊成只有秘書長擔任,因爲他處理的只是程序問題,不應把實質內容的責任推給他。

而因爲本次協商並未就指定機關代表達成共識,韓國瑜宣佈下午2時30分在院會處理。

而下午民進黨團態度轉彎,在朝野協商結論上簽名,韓國瑜也在院會宣讀協商結論,指出立法院代表由國民黨、民衆黨分別推薦2位、1位擔任,訴訟代理人比例也依此推派,而專家學者擔任言詞辯論鑑定人則各推薦1位,訴訟代理人名單應於今日下午4時前送至法制局;其餘則於8日中午12時前送至法制局。

至於改變態度原因,吳思瑤說,與其讓國民黨不按照議程排案表決,還不如禮讓,因爲也有信心憲法法庭會贏。而在韓國瑜宣讀結論時,在議場內的民進黨立委因尚不知已達成協商共識,向韓喊有異議,後來是立委洪申翰跑到場內向委員們告知已籤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