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嚴懲電詐 納失信名單
中國公安部會同多部門,聯合印發《電信網路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圖爲緬北電詐犯罪首腦白應蒼。(新華社)
中國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等四部門針對歷年查處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卻屢禁不絕的漏洞,聯合印發《電信網路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懲戒辦法》)將在大陸《反電信網路詐騙法》施行2週年的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規明定將實施電詐及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者,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並加強名單資訊公示。
中國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鄭翔26日主持記者會,說明《懲戒辦法》背景,強調近年來,電信網路詐騙案件多發,除詐騙手法多變、技術對抗升級、作案窩點轉移境外等原因外,詐騙犯罪團伙能夠通過購買、租用、借用等方式源源不斷獲取他人名下的電話卡、物聯網卡、短信埠、銀行帳戶、支付帳戶、互聯網帳號等作案工具,也是此類犯罪多發的重要原因。
鄭翔指出,《懲戒辦法》共18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對象、措施、分級、程序、申訴覈查等6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依據原則。二是確定懲戒對象。三是細化懲戒措施。四是採取分級懲戒。五是規範懲戒程序。六是設置申訴程序。
根據《懲戒辦法》,懲戒對象是因實施電信網路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經認定具有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帳號、支付帳戶、數位人民幣錢包、互聯網帳號等行爲的單位、個人或相關組織者。
懲戒措施包括綜合運用金融懲戒、電信網路懲戒、信用懲戒等懲戒措施,同時保留被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務,確保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懲戒期限方面,對不同懲戒對象分別設置2年或3年的懲戒時限,對懲戒期限內多次納入懲戒名單的,連續執行懲戒期限不得超過5年。
大陸發改委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司副司長邢曉東表示,信用懲戒發揮作用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二是大陸全國充分共享名單資訊。三是加強名單資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