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推直播營銷試行管理辦法 要求平臺加強監管
中國網信辦等7個部門22日發佈網路直播營銷試行管理辦法,對直播營銷平臺、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提出明確具體要求,並且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以及開展管理監督方面提出措施。
香港經濟通報導,新規明確,直播營銷人員或直播間運營者應當年滿16歲,16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請成爲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應當經監護人同意;直播營銷人員應遵循社會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發佈商品或服務訊息,其帳號名稱頭像、直播間標題封面、直播間佈景道具商品展示、人員着裝形象及其他重點環節都不得含有違法和不良訊息,亦不得以暗示等方式誤導用戶。
新規又要求,直播營銷平臺應開展訊息發佈審覈和實時巡查,發現違法和不良訊息應立即採取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主管部門報告;對涉嫌違法違規的高風險營銷行爲採取彈窗提示、違規警示、限制流量、暫停直播等措施;以顯著方式警示用戶平臺外私下交易等行爲的風險;構成商業廣告的情況下,平臺應當履行廣告發布者或者廣告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