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盯梢 共犯:不敢說實話

警方破獲專騙美加華僑詐團,逮到黃姓金主一舉殲滅。記者曾健祐/翻攝

檢警偵辦此案時,憑藉擔任詐團外務的詹姓女成員口供,一路追到黃姓主謀,但詹女並非起初就認罪,她落網時詐團上游請了一名律師到場陪偵,暗示不能供出組織源頭。

檢方爲突破再次傳證詹女,她坦言律師是黃男幫忙委任,更稱「律師在旁邊,我不敢說實話」、「我不敢說真實老闆是黃」,直到律師不在時,才全盤托出黃男就是老闆,負責出錢、下達工作指令,詹女咬出首腦,成破案重要關鍵。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陳彥價分析,詐團層層分工,最底層的車手不見得清楚老闆是誰,大多連面都沒見過,全靠通訊軟體匿名互通有無,而幕後主腦、金主爲躲避查緝,在得知底下成員落網時,不惜砸重金找律師幫辯護。

陳彥價說,實務上常見一抓到詐團成員,就有律師「不請自來」,實際是詐團金主花錢聘請,律師在陪偵過程分析可將斷點設在哪,抑或是要下游車手頭、收水頭等低階幹部認罪,替幕後金主設防火牆。

近來律師泄密問題頻傳,律師利用陪偵機會將偵查秘密、檢方聲押理由,用口頭、筆記或翻拍方式攜出,傳遞給詐團首腦,造成檢警努力功虧一簣,這些都源於違紀律師受不了金錢誘惑,抑或自認夠精明,不會被抓,曾幫雞排妹打官司的名律師陳克譽也因泄密被羈押。

陳彥價認爲,律師倫理規範是每個考上司法官、律師者都清楚的基本道理,不踩紅線,是身爲法律人應有的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