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團」助詐團串證脫罪 檢調二波查緝再聲押首謀律師
臺北地檢署
檢調偵辦律師鄭鴻威組團協助詐團串證案,繼上月聲押鄭鴻威、楊雅涵、李明潔3名律師後,14日展開第二波偵查行動,兵分4路搜索,約談另名「律師團」首謀黃耕鴻、接案的賴季倉2名律師、鄭鴻威助理林圭毅、爲鄭鴻威以虛擬幣洗錢數百萬元的友人李昊承4人,檢方訊後15日凌晨以涉嫌組織犯罪、加重詐欺、洗錢等罪嫌聲押禁見黃耕鴻、林圭毅2人,另賴季倉、李昊承各以60萬元、80萬元交保。
檢調查出,黃耕鴻與在押的鄭鴻威一樣,都是「律師團」首謀,黃不但與鄭合作接詐團案件 外,自己替詐團車手進行辯護,趁機將檢警偵查秘密泄漏給詐團上游及首腦,黃另牽線派案給在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擔任詐騙集團車手的辯護律師,並要求接案律師回報並提供檢警辦案的偵查秘密,協助詐團重要成員串證脫罪。
另鄭鴻威的律師事務所助理林圭毅,則受鄭指示聯繫其他派案的律師,並接收、彙整涉案律師回報檢警偵查秘密文件資料給鄭鴻威,至於律師賴季倉則受鄭鴻威指示接案,爲詐團車手及成員辯護,回報偵查秘密給鄭鴻威。
此外,檢調查出,鄭鴻威勾結詐團洗錢詐騙,獲利數百萬元,鄭爲免曝光,找疑具有會計師專業背景的友人李昊承,以虛擬幣洗錢掩飾不法所得。
北檢認爲,黃耕鴻4人涉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洗錢等罪嫌,14日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搜索4處所,並傳喚黃男4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黃耕鴻、林圭毅2人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賴、李2人各命交保60萬元、80萬元。
據指出,這起律師組團當詐團「軍師」,泄漏檢警偵查秘密案件,起源於北檢去年8月至9月間,偵辦數起詐團案件,意外查出執業律師鄭鴻威接受詐團委任,替詐團車手進行辯護,鄭另牽線在其他律師事務所任職的學弟、學妹,分別擔任詐騙集團車手的辯護律師。
鄭鴻威等多名律師涉嫌趁陪同車手接受檢警偵訊,以及利用律師身分向法院調閱檢察官聲押卷證的機會,透過telegram等通訊軟體將偵訊內容回報給詐團,泄漏偵查秘密協助詐團主嫌及車手脫罪。
北檢2月1日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兵分12路搜索,訊後依涉犯加重詐欺、洗錢、泄密及組織犯罪,聲押禁見鄭、楊、李3人。另涉案律師林聰豪45萬元交保、張作詮30萬元交保;律師朱一品因涉案事證不足,訊後獲請回。
本案是檢調首度查獲有大批律師組團,協助詐團串證,北檢表示,臺灣高檢署日前要求檢察機關針對律師以專業協助詐團等10類重犯,偵結時具體求刑,北檢會在偵結時對涉案律師具體求處重刑,並移請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律師界認爲,由於近年增加律師錄取名額,以及不少司法官轉任律師,導致律師業形成「紅海」,業界相當競爭,加上詐團猖獗,詐團案件暴增,因此不少律師爲了業績壓力,挺而走險,泄密給詐團,協助詐團成員串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