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紹瑋/【我們與惡的距離】善惡之別不是絕對的二分法

公視《我們與惡的距離》一劇,播出後好評如潮,無論在劇情選角、畫面、臺詞各方面,都令人耳目一新,尤其每集片頭的新聞內容與觀衆評論,都讓人感受到這就是我們的日常,親切卻又深刻,其中摘要幾句令筆者印象深刻的臺詞。

王赦:「到底什麼是好人,什麼是壞人,你有標準答案嗎?」

武則天的姪子武三思曾有一句名言:「我不知道世間上誰是善人、誰是惡人,我只知道對我好的就是善人,對我不好的就是惡人。」這句話說得既通俗,卻又精闢,如同本劇所呈現的價值觀,每個人都在生活中,不斷的對周遭的人事物做出評價,希望給予善或惡如此二分的判斷。然而,善與惡從來都不是如此絕對,社會是由不同的個體構成,而每個人所評價的善惡交織後,善與惡就會變得更加難以判斷,中間存在着極大的灰色地帶。

劇中的法扶律師王赦,當他爲隨機殺人的李曉明辯護時,對被害者家屬來說是如此的惡,惡到被潑糞;但在王赦的妻子或李曉明家屬心中,他卻代表了充滿正義的善。如同《復仇者聯盟》中的薩諾斯之所以吸引人,也是因爲薩諾斯並非純然的惡,在薩諾斯自己的故事中,他也是個充滿正義感的英雄。筆者認爲,本劇最成功之處,就是呈現了多元的善惡價值,擺脫了一般戲劇中的善惡二元對立。

王赦:「再該死也有人權,這是人生而平等的權利!」

在照顧家人的前提下,王赦放棄了法扶律師的工作,轉而爲有錢的黑道大哥服務,此段劇情雖是爲了凸顯律師職業的難題,因此做了如此極端的安排,似乎律師的工作只有「收入低但卻充滿正義」與「收入高卻是不義之財」兩種對立的選項,而忽略了律師未必非要爲「惡」效勞才能溫飽。

有錢有勢的黑道大哥並非與「惡」直接劃上等號,至少在個別案件中,有錢有勢的黑道大哥不代表就一定是犯罪者。王赦曾在酒後與岳父的爭執中,吶喊出了自己的確信―「(殺人犯)再該死也有人權,這是人生而平等的權利」,展現其捍衛人權的決心。但回過頭來檢視,就算王赦的痛苦暗喻了黑道大哥的「惡」,那麼黑道大哥的人權就低於殺人犯嗎?身爲人權平等信仰者的王赦,又爲何會認爲黑道大哥不值得他努力,而且拿了黑道大哥的錢就是不義呢?此部分劇情未做進一步說明,令人感到矛盾,也容易落入「不賺錢的律師才清高」的俗套中。

▼《我們與惡的距離》中,吳慷仁飾演的法扶律師王赦(右)抱持再該死的人也有人權。(圖/公視提供)

李大芝:「你們殺的人,沒有比我哥少!」

「有一個人,酒後因爲口角殺了別人一家三口」,加害者是不是惡?被害者是不是善?如果天秤上再添入一些事實作爲砝碼,「有一個19歲的年輕人,離鄉背井到北部謀生,因爲工作不愉快,酒後跟僱主起了爭執,殺了僱主一家三口」,那麼加害者是不是惡?被害者是不是善?

「1986年初,一個19歲的原住民青年,因爲家鄉謀生不易,在報紙上看到臺北西餐廳徵人啓事,不料西餐廳的真面目其實是人力黃牛,誤入求職陷阱的年輕人,被派到洗衣店工作,僱主扣留了他的身分證,要求償還介紹費3500元,而且除了在正常上班時段工作外,僱主還經常在深夜要求他起來洗衣。某天,年輕人在下班後與親戚飲酒,酒後返回洗衣店,僱主又在深夜叫他工作,兩人於是發生爭執,年輕人一怒之下,拿起了拔釘器攻擊僱主的面部,僱主老婆聞聲趕來,年輕人也以拔釘器攻擊她的面部,發現自己失手殺死僱主夫妻後,爲避免被發現而勒死了僱主女兒,年輕人拿到身分證後就逃離現場」,到此,兩者的善與惡還是這麼絕對嗎?

以上的案例就是湯英伸案。此案最後湯英伸被判處死刑,成爲史上最年輕被處死的死囚,當時社會輿論譁然,許多團體呼籲湯英伸罪不及死,但終究無法槍下留人

在此要探討的是,新聞媒體爲了讓讀者能夠快速地獲取資訊,往往不得不將事實濃縮簡化,甚至標籤化,導致社會大衆對於案件往往只看見了冰山一角,並且是最極端的角度,如同日前有媒體對判決書斷章取義,擷取文中「被告曾擔任風紀股長」、「被告有教化可能性」等兩句話,做出了錯誤連結,將法院的原意曲解成當過風紀股長就有教化可能。又或着如先前的南港小模命案,經過媒體大幅報導後,網友們紛紛在梁姓嫌疑人臉書上對其大肆撻伐,卻在真相釐清後紛紛刪文。若嫌疑人抗壓性不足,是不是又會增添一樁悲劇?

司法是透過複雜且嚴謹的程序來發現真實,由審(法官)、檢(檢察官)、辯(辯護律師)三方提出證據與辯論,發現案件的全貌。然而,只看見案情片段就抱怨司法不公的鍵盤法官們,固然有些是受到媒體不當報導影響,但是否也該靜心省思,你真的看見事情全貌了?躲在網路背後的你,又殺了多少人?

王赦:「你真的很幸運,不用擔心生活。但我們可能有個找不到工作的爸爸,每天酗酒打媽媽。」

當王赦對着妻子講出上述這段話時,筆者在電視機前溼了眼眶。還記得顧立雄律師曾在2015年的模擬憲法法庭中,提出這樣一段辯詞:「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站在薄冰上面跳舞,我們只是運氣比較好,沒有掉下去,不過有些人比較不幸運地踩到比較薄的冰,他掉下去了。對那個掉下去的人,我們看着他,對他說:『你就應該從我們這個羣體裡面徹底的被剔除!』……那是對於一個人徹底的否定,而我們有什麼權力,只是因爲你比較幸運,你就可以如此徹底否定他。說到底,你只是比較幸運,沒有什麼其他的,你真的只是比較幸運而已!」

也許很多人會不以爲然,認爲善與惡都可以存乎一心,但在筆者執業的經驗中,卻看見了太多的「沒有選擇」。沒有身處在絕境中的人要說出「如果是我,我纔不會……」這樣的話很容易,但是易地而處,你可能會發現自己其實沒有選擇。

我們可能比較幸運,沒有酗酒的爸爸,沒有有毒癮的媽媽,也不需要獨立扶養兩個精神障礙的家人,沒有在無依無靠中,只剩一段感情寄託時卻遭受背叛……,因此而失控殺人,但這些都不是我們能否定一個人的理由。如同本劇編劇說過的,片名雖然是《我們與惡的距離》,內容也圍繞着惡,但其實想傳達的是愛與希望。如果看完本劇,能讓我們感受到自己離惡的距離,那筆者更希望透過本劇,能讓我們對他人多一份理解、關懷、包容,進而讓我們與善的距離,更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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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紹瑋,亞美法律智權事務所律師東吳大學法學碩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