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和平曝5艘與臺灣相關漁船涉強迫勞動 籲所有漁工皆應適用勞基法
綠色和平東南亞辦公室於近日發佈《海上強迫勞動》調查報告,公佈從2019年到2020年遭漁工投訴疑似涉及強迫勞動的漁船,其中共與臺灣相關漁船共有5艘。(綠色和平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綠色和平東南亞辦公室於近日發佈《海上強迫勞動》調查報告,公佈從2019年到2020年遭漁工投訴疑似涉及強迫勞動的漁船,其中共與臺灣相關漁船共有5艘,包括4艘臺灣籍漁船春億217號、裕豐67號、裕豐202號和魷達101號,以及一艘掛籍萬那杜,但實際由臺灣人經營管理的權宜船大旺。
報告提及,大旺此次被投訴疑似濫用弱勢處境、人身暴力、苛刻的工作與生活條件和超時工作等四項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強迫勞動指標。由於前年身亡的漁工一案尚未被釐清,同船漁工再次投訴,盼能讓案情水落石出,證詞中再次強調「船長和大副經常打罵漁工,每天僅能休息四小時。該位身亡漁工生前在生病後仍被迫工作,身亡後其他漁工被迫做假證詞。」
AIS自動識別系統顯示,大旺今年3月底已再度返回高雄,現停靠在私人造船廠中。「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曾函詢漁業署會否針對大旺進行勞動檢查,得到的回覆卻是「本署亦正研議外國籍漁船進我港口訪查事項之規劃」,其他相關部會如移民署、勞動部亦不見有所行動。聯盟表示「大旺船上涉及一樁命案,還有漁工被移民署認定爲人口販運被害人,臺灣政府千萬不可置身事外,輕忽臺灣可行使港口國檢查及裁處之權力,縱放大旺於行政檢查及司法調查之外。」
報告中其他4艘被投訴的臺籍漁船,根據漁工證詞,全數漁船均疑似構成扣發薪資、苛刻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等兩項ILO的強迫勞動指標,春億217號另被投訴疑似工作超時,裕豐67號遭投訴疑似欺騙,魷達101號則疑似有濫用弱勢處境及扣留身份文件等強迫勞動情事。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要求,將「勞動基準法」適用所有外籍漁工,由勞動部管理,外籍漁工與臺灣勞工享有同樣的權益與保障,避免任何中間剝削及非法扣款;修正《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納入如最低薪資與工時、增加權宜船的資訊透明、明定刑事責任、加強監督且確實執行,以發揮嚇阻之效;並加速國內法化ILO的「漁撈工作公約」、漁業管理資訊透明化,建立可追溯的資訊整合系統及提高遠洋漁船的勞動與漁業檢查頻率與正確性,並提供外籍漁工暢通且有效的申訴及檢舉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