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步兵釣蝦後飲保力達開車上路 怠速遭逮下場出爐
陸軍步兵第117旅第1營第1連的上士志願役劉姓男軍人於今年2月4日晚間酒後駕駛汽車,酒測值達0.54毫克。橋頭地院對此以簡易判決處以徒刑2月,併科罰金2.5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陸軍步兵第117旅第1營第1連的上士志願役劉姓男軍人於今年2月4日晚間酒後駕駛汽車,酒測值達0.54毫克。由於劉男坦承酒駕,橋頭地院對此以簡易判決處以徒刑2月,併科罰金2.5萬元。徒刑可易科罰金。
劉男於服役期間的2月4日分別在高雄市仁武區、楠梓區等處的釣蝦場飲用啤酒與保力達藥酒後,但仍酒後開車。警方因爲發現他開車行駛於道路中央異常怠速,上前攔查,之後對其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54毫克。劉男已經於今年3月1日退伍。
劉男到案後坦承酒駕,警方訊後移送橋頭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橋院審理後判處劉男徒刑2月,併科罰金2.5萬元,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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