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女”的法律責任承擔還沒完   時評

幾天前發生在青島市嶗山區的一起交通事故及其後續事件,爲個案演變成公共事件提供了新的例證。在經歷了“吃瓜羣衆”的在線圍觀與當地警方的通報之後,有關“路虎女”法律責任的討論,仍在持續刷屏。

事件並不複雜。8月28日,女子王某駕駛一輛路虎越野車逆行,並在試圖插隊時追尾前方大巴車。王某下車後對其逆行道上正常行駛的司機林某某進行辱罵,並毆打其面部,致其口鼻出血。儘管受到攻擊,林某某並未還手。王某在毆打後,又進行辱罵,隨後逃離現場。

“逆行怎麼了?打你怎麼了?”視頻中,“路虎女”的霸道和“瘋批”讓不少圍觀者義憤填膺。成爲輿論熱點之後,當地警方迅速介入調查。8月29日,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發佈通報稱,駕車逆行的王某因正常行駛的林某某未對其讓行,便下車對林某某進行連續辱罵、毆打,導致林某某鮮血直流,王某隨後逃逸;王某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的處罰。

視頻中,被害人林某的窩囊和委屈,與事後王某被拘留10日、罰款1000元的輕輕放下,讓衆多網友不淡定了。繼《第二十條》之後,這起事件再次引發人們對 “還手即互毆”的普遍擔憂。“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寫在紙上的這一名言,終究不敵鮮活個案的示範效應。還有不少網友在評論中假設,如果林某當時選擇了還手,結果會如何?也許被拘留的會是林某,而王某很可能會得到更輕的處罰。

從視頻呈現的事實來看,警方通報與網民期待之間的落差,或許就在王某的多個違法行爲,及其當衆公開施暴這些細節之中。警方通報中的 “拘留10日、罰款1000元”僅僅指向對林某某的辱罵和身體攻擊。這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作出的行政處罰。而王某涉嫌逆行,並在追尾後肇事逃逸,同時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當地交警部門的處罰也應適時而至,避免網友將王某的責任承擔誤讀爲——“就這?”

針對受害人林某某公開表示“不和解”“將提起行政複議”,這意味着林某某對警方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遷怒他人,公開辱罵並毆打合法駕駛的司機,並在受害人一再忍讓的基礎上持續加害,較之一般的尋釁滋事更爲嚴重,影響更爲惡劣,依過罰相當原則,處罰理當與此契合。當然,警方處罰是否不當,還要看複議結果。林某某選擇複議,是其法定權利,得到廣大網友支持也在意料之中。

除行政責任外,王某的民事責任也逃不了。林某某作爲受害者,可通過法律途徑要求王某給予侵權賠償。民事責任主要針對的是受害人的物質和精神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等。如果林某某的傷情鑑定結果較爲嚴重(如構成輕傷甚至更嚴重),王某或將承擔更高的賠償責任,甚至存在啓動刑事追責的可能。

被網友圍觀的“路虎女”,不僅僅是一個人。每個人都可以約束自己不成爲“路虎女”,卻很難避免在路上不會遇上一位“路虎女”。這也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和治安案件,會成爲公共事件的社會背景。衝動是魔鬼。王某的魯莽行爲不僅給自己帶來了法律後果,也給合法上路的司機們帶來了焦慮。林某某的剋制固然爲我們樹立了一個榜樣,卻也在文明和理性的力量中,填滿了委屈。

法治社會,法律以公平正義爲準則,既不會偏袒強者,也不會忽視弱者。任何違法犯罪行爲都應受到法律的制裁。能化解公衆焦慮,還正當防衛以勇氣的,當是司法正義加諸於“路虎女”之上。既然“路虎女”的法律責任承擔還沒完,那就讓它依法進行下去。(作者系法律界人士)

文 王顧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