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光罩頂!歡喜奉子成婚 20年後才知孩子非親生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發現小孩非親生後求償50萬元,最後敗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1998年時因林姓女友劈腿成慣,最終分手收場,2001年2人重逢,林女告知林男其實當年懷有他的孩子,小孩已經3歲了,讓林男和林女重燃愛火,且同年7月就奉子成婚。林男2020年發現孩子非他親生,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但高雄地院簡易庭認爲,林男前年就知道孩子非親生,如今提告已過民法2年請求權時效,判林男敗訴。

林男在1998年9月發現林女劈腿,最後分手收場,林女在1999年8月19日產下孩子,2人在2001年重逢後,林女告訴林男孩子已經3歲,是他的孩子,2人才在同年7月奉子成婚,但婚姻仍敵不過現實的殘酷,2人最後在2006年離婚。

離婚後林男持續給予林女贍養費,隨着時間過去,林男發現20歲的孩子實在長得不像他,追問林女也都未得到迴應,2020年4月,林男確認孩子非他親生,並提出確認子女關係不存在訴訟,於2021年3月8日勝訴。

林男不滿被林女隱瞞多年,且離婚後都有給贍養費讓林女扶養「不是」自己的小孩,在2022年4月25日憤而對林女提告,求償50萬元。

簡易庭審理時,林女辯駁,林男2年前就提出確認子女關係不存在訴訟,那時就確認女兒非親生,今年再提起民事求償,請求權已經超過民法2年時效,因此林女不願賠償這筆費用。

法官認爲,林男2年前提告,但在提告前就已經知道女兒非親生的,已超過民法2年請求權時效,因此判林男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