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開房間「一次性侵2女」 他吐10萬換緩刑
劉姓男子去年7月帶2名酒醉女子到旅館休息,在2個多小時內性侵2女得逞;臺北地院依2個乘機性交罪判處他各有期徒刑1年、7個月,應執行2年,同時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劉男與在酒店工作的A女爲朋友關係,去年7月13日凌晨2時許,他以電話聯繫A女,告知他在某酒店內,A女即帶B女前往赴約,與劉男一同飲酒直到凌晨5時許,3人再到北市某旅館開房間休息。
2女因不勝酒力而在牀上睡着,劉男趁2人無法抗拒之際,在2個多小時內先後對A女、B女性侵。同日上午8時許2女清醒後,A女發覺自己下半身赤裸,B女則是全身赤裸,A女質問劉爲何B女未着衣物,而與劉發生爭執,劉隨後以到櫃檯加時爲藉口離開旅館,2女隨即報警。
劉出庭時坦承犯行,法官審酌他與A女原爲舊識,一時意亂情迷、思慮未周而對2女乘機性交,並非預謀犯案,且與2被害人達成和解,同意賠償2女各5萬元,已給付完畢,因此給予緩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