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共享單車、汽車新規 不收用戶押金
新華社報導,大陸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大陸公安部、大陸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6部門聯合公佈「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共享汽車、共享單車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
辦法規定,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確有必要收取的,應當提供企業專用存款賬戶和用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兩種資金存管方式,供用戶選擇。用戶押金歸用戶所有,運營企業不得挪用。
企業應當明確預付資金退還條件,符合退還條件的,企業應當將預付資金餘額及時退還用戶,不得拒絕、拖延退還,或設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技術門檻。
辦法還規定,運營企業只能將用戶預付資金用於與服務用戶有關的主營業務,不得用於不動產、股權、證券、債券等投資及借貸。企業透過其他支付服務機構收取的用戶資金,應當於當日(最慢次日)分別將用戶押金、預付資金結算餘額分類劃轉至相應用戶資金專用存款賬戶。
辦法規定,當用戶申請退還押金時,運營企業在覈實無押金扣款情形後,應當及時將解除押金凍結申請提交合作銀行,合作銀行覈對相關訊息後,應當於解除押金凍結申請提交當日(最慢次日)解除對押金的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