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水務局原四級調研員,陸豐市龍潭灌區管理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陳水團被開除黨籍

據汕尾清風消息:

日前,廣東汕尾市監委、華僑管理區紀委對陸豐市水務局原四級調研員,陸豐市龍潭灌區管理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陳水團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水團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組織意識淡薄,違規利用職權爲親屬謀取人事利益,長期多次未經批准違規出入國(邊)境;踐踏廉潔底線,追求腐化生活,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大肆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慾薰心,毫無黨性原則,宗旨意識泯滅,利用惡勢力欺壓羣衆,爲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破壞灌區分乾渠水閘,嚴重損害羣衆利益;權力觀錯位,用權失守失控,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爲親屬打招呼、說情,違規利用職權爲親屬辦理多個戶口;生活奢靡、沉迷享樂,熱衷酒場飯局,敗壞黨員形象;違反戶籍管理規定,長期持有雙重戶口;膽大妄爲、公權私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竊取鉅額公共財物;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建設臨時廠房、逃避處罰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執法犯法,不依法履行查禁犯罪活動職責,向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幫助其逃避處罰。

陳水團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陳水團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瀟湘晨報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