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偉杰吞30億逃亡 律師事務所向銀行求償 最終判決曝

理律法律事務所員工劉偉杰涉嫌監守自盜,案發後,該事務所高層緊急開會應對,圖爲當年該事務所大門口寫有「不爭」與「無爲」的牌子前,員工忙進忙出的情形。(本報資料照片)

2003年理律法律事務所前法務專員劉偉杰涉嫌監守自盜30億多元后,人間蒸發,理律認爲國泰世華銀行未注意審查,讓劉男領取鉅款提告求償9億多元,最高法院認定銀行沒有疏失,駁回理律的上訴,駁回其請求,全案確定。

劉偉杰逃亡後,雖然理律一度對劉發出15億元天價懸賞,但案發至2017年,檢調、黑道、大陸公安都未能找到他,因案件已逾追訴權期效,臺北地檢署將劉不起訴。

理律法律事務所提告要求國泰世華銀行賠償部分,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劉偉杰當時有權獨立代理事務所客戶開設的帳戶,併爲存款、領款及匯款之行爲,且他開戶時留存「新帝公司印文」及「劉偉杰印文」作爲取款印鑑之行爲亦屬授權範圍而有效。

更一審指出,劉偉杰持帳戶之印鑑章、填載活期(儲蓄)存款取款憑條,向國泰世華銀行提款,陸續受領帳戶款項合計30億9086萬7332元,銀行作業並無疏失,且銀行及其行員都未違反法令、該行規定或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判決免賠,理律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