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胡蘭鎮原黨委書記李巖龍、原鎮長石可,合謀撈錢

近日,山西省紀委監委通報5起羣衆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其中有呂梁市文水縣劉胡蘭鎮原黨委書記李巖龍、原鎮長石可在辦理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中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錢款等問題。

據通報,2023年至2024年,李巖龍和石可共同商議,利用職務便利,在劉胡蘭鎮辦理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中爲他人謀取利益,共同收受養殖戶好處費136萬餘元,其中李巖龍、石可各分得50萬元用於個人支出,共同支配27萬餘元。

李巖龍、石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2024年7月,李巖龍、石可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