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龜公廁男性侵未遂變乞討不成 受害家屬還原事實經過

高雄六龜地區本月16日發生一起疑似醉男公廁騷擾女遊客案件,一開始六龜警方發佈新聞稿表示嫌犯是乞討不成,惱羞成怒拉扯被害人導致女子受傷,並在訊後依強制、傷害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但是,新聞露出後卻遭到被害人丈夫出面否認警方說詞,強調妻子的確是遭到性侵未遂,製作筆錄時也從未提及對方乞討一事。 對此,六龜分局表示,錄製筆錄全程錄影錄音,爲求慎重,如被害人對於案情有任何補述,亦將依法制作筆錄補充並卷提供檢察官偵辦。

本月16日高雄六龜地區發生一件公廁騷擾案,一對外地夫妻檔到六龜遊玩,妻子一時內急到位於六龜區農會旁的公廁如廁,卻遭到有多項強制性交前科的60歲張嫌暴力拖行,欲圖不軌。所幸在被害女子奮力掙扎並大聲呼救下,嫌犯遭到聞訊前來的被害女子丈夫與路人壓制並報警處理。

六龜警方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處理,錄完筆錄後卻以被害人因犯嫌酒醉,乞討金錢未果而發生拉扯,造成輕微挫傷,最後依強制及傷害罪嫌將犯嫌隨案解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該新聞在今日遭媒體曝光後,被害人丈夫周男認爲警方說明與事實差異甚大,於是錄製影片向媒體表達不滿。周男表示,事發時間是傍晚六點多,嫌犯在廁所門口等他妻子如廁完走出時,隨即以手扣住妻子脖子強行拖入廁所,造成脖子有擦挫傷,並非警方所說乞討不成而造成拉扯,強調錄製筆錄時也完全沒有乞討這段,事實與警方說明出入甚大,讓他相當不解。對此,六龜分局目前尚無迴應,僅表示稍晚會統一對外說明。

六龜分局表示本分局處理1月16日轄區農會公廁妨害自由與傷害案件,依法逮捕嫌疑人,製作被害人及證人筆錄,並全程錄音錄影,被害人制作筆錄時被害人先生亦全程在場陪同,全案依嫌疑人、被害人等所陳述內容記載,依法移送。爲求慎重,經請示檢察官,檢方意見,如被害人對於案情有任何補述,本分局亦將依法制作筆錄補充並卷提供檢察官偵辦。

六龜分局轄區爆發性侵未遂案件,卻疑遭警方改以強制罪移送。記者蔡世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