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東猥褻3女被逮 惡男改到墾丁大街公廁性侵未遂判6年4月
▲男子尾隨少女進墾丁大街公廁,意圖性侵,還好少女大聲呼救纔沒被性侵得逞。(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在臺東犯下3次猥褻少女案件的謝姓男子,2023年8月間,跑到墾丁某旅宿負責房務工作,卻趁觀光人潮盛行之時,尾隨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進入墾丁大街公廁企圖,少女大聲呼叫而逃過狼爪。案發後少女的家人氣憤異常,拒不和解。最高法院審理後,將謝男判處有期徒刑6年4月定讞。
南臺灣的墾丁風光明媚,素來爲享譽國際間的觀光聖地,尤其到了每年暑假期間,各地旅客更是擠進這個小鎮,享受大海、藍天、陽光的度假風情。而雖然近年來不斷爆出墾丁大街商家敲竹槓事件,但觀光盛季的暑假期間,遊客人潮依然很多。而謝男竟然在遊客衆多的時候,在熙來人往的地點,犯下本案。
判決指出,自臺東前來墾丁工作的謝男,2021年間曾在臺東某藥妝賣場店內犯案,當時他鎖定高中少女,趁着少女選購商品時,伸出鹹豬手偷襲少女隱私部位,而後迅速落跑,總計一小時內侵犯3名少女,當時謝男遭判刑5月定讞。之後他到墾丁從事房務整理工作,但仍持續犯案。
本案乃因他在2023年8月某個晚間8點多,墾丁大街夜市上還有許多人潮的時候,竟然尾隨未滿14歲的少女進入墾丁大街公廁。少女進入廁間打算關門時,謝男竟推開廁所門,並立即脫下褲子,將少女壓制在角落。謝男隨即雙手箝制住少女雙腳,放在肩膀上,少女不斷掙扎大聲呼救,謝男擔心事發,落荒而逃。少女驚魂未定,隨後由家人陪同報警,警方循線逮捕謝男,檢方依照「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對謝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謝男坦承犯行,還說想要向少女道歉,並賠償金錢和解;但少女家屬拒不和解,法院最後依照累犯加重的規定,將他判處有期徒刑6年4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