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大陸居住證限制參政權? 內政部:參加選舉任首長涉機敏國安
▲內政部長徐國勇、行政院長賴清德、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赴立院備詢。(圖/記者林敬旻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於8日邀請陸委會、內政部、法務部等部會,針對大陸推行居住證等相關議題進行專案報告。根據內政部的報告內容,國人領用大陸居住證,但未在大陸設籍者,並不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涉及廢止戶籍登記;不過,若領有居住證者是否修法限制參政權,則需符合合理的區別對待與憲法比例原則。
陸委會、內政部與法務部8日將進行「大陸推行居住證,對我國的影響評估與因應作爲:並就限制國民憲法權利之合憲性,以及我國與各國對申領、核發他國類似居住證之制度(限制)比較說明」專案報告。
根據內政部已經提出的報告內容,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份,並由戶政機關廢止在臺戶籍登記。
另外,在現行規定上,內政部也指出,戶政機關是依據移民署通報,辦理廢止戶籍登記。而陸委會指出,國人領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並未在大陸設籍者,其實不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不會涉及廢止戶籍登記。
不過,陸委會也指出,未來領用中國大陸會建立申報制度,只要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的部分,都在邀集相關機關進行研議當中。
至於在外界討論甚多的限制參政權的方面,根據內政部的報告指出,國民領取中國大陸居住證,是以實際在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工作,若參加臺灣的選舉,並擔任政府首長,就有不相容問題,且涉及機要、敏感等國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