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助陳嫌投案 陸委會批卸責

針對港女命案,陸委會呼籲港方應以負責任的態度解釋說明。圖爲發言人邱垂正。(中央社)

臺灣箱屍案嫌犯港人陳同佳去信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明決定刑滿後到臺灣投案。林鄭昨出席港臺節目時表示,相信陳同佳經過詳細思考決心自首,是一個令人釋懷和寬心的結局,港府會提供陳協助,希望在當前紛亂和充滿矛盾的情況下,能爲社會帶來寬鬆的感覺。不過,陸委會則批評,港方迄未提供本案任何在港證據,更漠視應追訴殺人犯罪之執法立場,顯示其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

林鄭月娥說,香港警務處18日已率先致函臺灣刑事警察局,表明陳同佳決心自首,特區政府會用合法、合理的方法提供協助。她指,政府沒有派任何人接觸陳同佳,亦無主動邀請人說服陳自首。強調完全理解受害者潘曉穎父母的痛心,二人一直持續寫信給她及保安局長李家超,希望政府用法律或其他方法讓事件沉冤得雪,希望現今情況能讓二人釋懷。

陸委會則迴應,本案我方自始至終立場一貫,司法單位已盡最大努力積極偵辦。惟港方迄未提供本案任何在港證據,更漠視其應追訴殺人犯罪之執法立場,在在顯示其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

對於港府聲稱香港法庭無管轄權。陸委會重申,本案香港並非無管轄權,港府應秉持追訴殺人罪執法立場,依法律程序積極續押偵辦。只要港府提出請求,我政府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提供相關證據,進行司法合作,讓本案司法公義早日彰顯。

陳同佳預計23日就洗黑錢罪刑滿出獄。港府18日表示,香港律政司並無足以控告陳同佳在臺灣涉嫌殺人的證據;對於陳同佳在臺灣涉嫌犯下的罪行,香港法庭無管轄權,香港當局亦不可能繼續拘押他,或向他追訴涉嫌在臺灣所犯罪行。

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殺人案嫌犯港人陳同佳,預計23日洗黑錢案刑滿出獄,前總統馬英九19日晚間在韓國瑜臺南造勢晚會上炮轟,蔡英文政府竟想把兇手陳同佳留港審判,形同放棄臺灣司法管轄權,捍衛司法管轄權就是捍衛主權的彰顯;他痛批蔡政府口口聲聲講主權,但每一個動作卻都在損傷中華民國主權。

法務部昨發出新聞稿表示,士林地檢署仍在偵辦本案,至於陸媒指本案可能成爲「斷頭案」,臺灣卸責給港府,強調絕無此事。對於港女分屍案,港方聲稱沒有管轄權,法務部強調,依香港現行刑法,雖以屬地原則爲基礎,但若將此理解爲香港法律絕不可適用域外,顯然不符實情。因有很多跨境犯罪行爲,如果罪行一部分發生在香港,其他部分發生在香港境外,香港法律管轄此類犯罪,仍符合屬地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