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門口擺鞋」他怕壞房子賣相!管委會幫丟鞋反挨告 網喊:這樣做就好

▲原PO想賣房,請管委會幫忙處理問題。(示意圖/Pixabay)

網搜小組鄺鬱庭報導

現在的社區大樓幾乎都有管理委員會,認真運作的話還能提升居住環境。一名網友發文表示,大樓本來就有規定不能在走廊東西,有鄰居將鞋子放在屋外,但因爲最近他要賣房、怕賣相不好,就請管委會處理。但因爲鄰居相當故我,最後管委會將對方的鞋子丟掉,沒想到卻被一狀告法院,讓原PO很不好意思。

這位網友在PTT的home-sale板上發文「管委會丟走廊雜物被告?」說大樓本來就規定不能在走廊放東西,沒在管的還有住戶會在門外鞋櫃,「我這邊是鄰居鞋子會放外面,因爲最近要賣房怕賣相不好,所以和管委會反應。」

原PO說,管理會處理了半天,就算貼了告示,鄰居還是一樣沒把鞋子收進室內。無計可施之下,管委會最後把該住戶的鞋子丟掉,接着原PO就透露,「本來以爲沒事結果最近知道被告了,我覺得有點對他們不好意思,但爬了一些文好像都會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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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會在自門口擺鞋櫃,卻衍生社區管理問題。(示意圖/資料照)

看到貼文後,就有人認爲,管委會這樣做太冒險,「按法規拍照拍一拍,證據附一附,報請主管機關開罰就好了」、「反正一個原則,管委會沒有公權力,住戶違規就是證據蒐集完報主管機關,罰錢也是政府罰,他不繳的話就等被移送執行,那也是他的事啦」、「報主管機關罰金4萬起跳,但前置程序一定要做足,這種就要來硬的。」不過也有網友挺管委會,「寧願管委會硬一點,不然太多僥倖的住戶。」

根據法規,住戶不得於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若違反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不過比起「強制手段」處理,若能先協調、調解,也能避免引起住戶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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