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歷史 讓臺灣、沖繩共免戰爭

美軍在沖繩的軍事基地。 路透

一九七二年五月十五日美日於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七日簽訂的沖繩大東協定換文生效,美國將依舊金山和約第三條取得的沖繩行政管理權轉移日本。雖在條約上並無「歸還」或「返還」文字,很多敘述會使用此等字眼。實質上在軍政方面,美國依此協定仍維持在沖繩的軍事基地。

因最近臺海情勢緊張,沖繩人民唯恐臺灣有事,沖繩直接有事,在五月十五日前夕紛紛有沖繩去軍事化的呼籲。臺媒在報導此事時,會引述舊金山和約第三條,但對「託管」沒有仔細瞭解,以爲美國二戰後在沖繩的統治狀態屬「託管」,美國有扶持沖繩獨立的責任,但美國未如此進行。這種說法很可能來自學界,因學界著作常見此說。由於舊金山和約第三條「託管」的正確瞭解攸關當前亞太安全,在此依歷史與國際法加以說明。

在舊金山和約擬定過程中,美國軍方與國務院針對沖繩安排有不同看法。國務院認爲沖繩離美國太遠,文化差異又大,收入領土,統治的財政負擔大,希望遵守大西洋憲章、開羅宣言關於不謀求領土擴張的原則和承諾。但麥克阿瑟和軍方反對,因琉球戰略地位十分重要,要確立美國的排他性戰略統治權。盟國有些主張主權歸美國;有些主張應完全歸還日本。面對分歧,美國認爲最好的辦法就是保留日本的殘餘主權,同時使其在聯合國託管制度下,由美國爲管理當局。

舊金山和約第三條規範的在由美國託管前美國享有的行政管理權,與國際法上的軍事佔領有關。軍事佔領地是戰爭期間,由交戰國實際控制的敵國領土。該領土主權不隨佔領而變更。所以美國並沒有做出與大西洋憲章「盟國不在戰後藉戰爭擴張領土的原則」不一致的安排,也因爲宣言沒有完全的法律約束力,也不能說是違約。至於日本對衝繩的「殘餘主權」一詞首次出現在一九五七年六月岸信介訪美時發表的聯合聲明中。但日美兩國或美國內部對該詞具體內容並未達成共識。

聯合國未如舊金山和約第三條「在聯合國託管制度下,由美國爲管理當局」進行相關討論。除了一九五○年代因蘇聯因素美國對此議案能否通過沒把握外,一九七二年沖繩移轉日本前夕,也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對如此安排,因爲如果美國對衝繩的影響減少,將方便其與蘇聯赤化日本,乃至臺灣。

聯合國託管制度是依聯合國憲章第十一條建置,託管者有扶持被託管者獨立的責任。因以上背景,至少在一九七七年以前,聯合國託管的領土不包括舊金山和約第三條所涉及之領土。所以美國有關舊金山和約第三條行政管理權之行使皆不能說之爲「託管」。

以上發展來自在一九四五年四月到六月發生的沖繩戰役。在該戰役前美國原本有反攻臺灣的計劃,後因臺灣防衛森嚴而改攻沖繩。沖繩戰役延續了八十天,那霸幾乎盡成焦土,這場戰役是美軍在太平洋戰爭中傷亡最大的一場戰爭,俘虜的日軍也相對較多,沖繩約四十五萬人口中有七點五萬人死傷。

盟軍的太平洋戰役進行到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一日,也就是開羅宣言公佈前的一個月,整個西太平洋地區及中國的半壁江山都還在日本控制之下。是因蔣中正主席爭取開羅會議的召開,纔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擁有今天的領土及聯合國安理會席次。瞭解這些歷史與法理,將可使沖繩與臺灣人民共免戰爭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