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郎”商標爭奪戰提前落幕,曾涉近2億元天價賠償
兩家酒企圍繞“郎”字的爭議提前落幕。12月22日,澎湃新聞從夜郎古酒方面獲悉,夜郎古酒已向四川高院撤回上訴,和郎酒達成和解。
近期,川貴兩家酒企之間的商業糾紛引發社會關注,夜郎古酒被指控侵犯了郎酒公司的商標權和商號權,四川省瀘州市中院一審認定“夜郎古酒”完整包含“郎”並且與“郎”商標字體近似,構成不正當競爭,需向四川郎酒公司一方賠償經濟損失1.96億元並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不得帶“郎”字。
一審宣判後,夜郎古酒公司曾發佈“嚴正聲明”,聲稱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並稱“夜郎古”商標合法有效,企業名稱、商標註冊歷程清晰,不存在不正當競爭。11月18日,夜郎古酒向四川省高院提出上訴。
郎酒與夜郎古酒,分別是四川、貴州的白酒品牌,同屬赤水河流域白酒產區。2024年11月7日,四川省瀘州市中級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使得雙方間的鉅額商標權爭奪引發熱議。
郎酒方面主張,夜郎古酒在生產、銷售的白酒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標識,侵犯了其“郎”商標專用權,並不斷惡意搶注、不規範使用帶“郎”商標,試圖“搭便車”,還在宣傳中故意實施混淆行爲,誤導公衆,主觀惡意明顯,構成不正當競爭。
前述瀘州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夜郎古酒方面使用與“郎”商標近似的“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標識,容易導致相關公衆混淆,其生產、宣傳、銷售前述白酒的行爲構成商標侵權;其行爲違反商業道德,將包含“郎”的文字註冊爲企業字號,構成不正當競爭; 並且其主觀故意明顯,侵權行爲後果嚴重,可適用3倍懲罰性賠償,判決其立即停止生產、宣傳、銷售涉案白酒,賠償郎酒經濟損失1.96億元,並限期變更企業名稱、不得帶“郎”字。
一審判決後,夜郎古酒業發佈聲明稱,將向四川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貴州省白酒企業商會、遵義市酒業協會、仁懷市酒業協會均發佈倡議,希望雙方秉持和諧共生的理念,放下成見,尋求和解之道,通過友好協商等方式解決爭議問題,妥善處理知識產權及所謂“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分歧。
澎湃新聞注意到,該案一審判決也引發了知識產權實務界和學術界的爭論。多名業內專家分析指出,商標是否侵權或商號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關鍵在於是否會造成消費者混淆,“‘夜郎古酒’與‘郎酒’,從字數、讀音、外形和內涵上看,均完全不同,不構成混淆的標準”。
澎湃新聞注意到,目前,夜郎古酒已撤回上訴,雙方達成和解。該案折射出的商標共存法律邊界等問題仍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