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刀擄幣商逼吐萬顆虛幣 2男遭依加重強盜罪各判7年多

陽姓男子等人涉嫌約出劉姓幣商、亮刀逼吐價值約70萬元虛擬貨幣,士林地檢今年8月依加重強盜等罪嫌起訴陽等3人,士林地院近日依法判林、張2人徒刑7年6月、7年8月,陽男部分持續審理中。

判決指出,陽男、林男、張男,及身分不詳、綽號「阿辰」的男子合謀,由「阿辰」上網尋找虛擬貨幣賣家,今年6月22日夜間與幣商劉男相約臺北市內湖區舊宗路二段面交,陽男駕車載林男赴約,林男見劉男現身,亮彈簧刀逼劉男上車,以口罩矇眼、束帶綁手,陽男也持開山刀恫嚇劉男。

2人控制劉男後,陽男以劉男手機傳訊劉男綽號「阿強」的友人,假冒劉男報平安,並指示「阿強」使用虛擬錢包轉出2萬1084顆泰達幣(總價約70萬元)到陽男虛擬錢包,陽、林2人另強行搶走劉男身上1萬元現金,隨後將劉男丟包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巷弄內,犯後逃逸,警方獲報介入,於案發2日將2人拘捕到案。

法官認定,林男、張男涉犯攜帶凶器加重強盜罪,審結宣判林男徒刑7年6月,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5萬7500元,張男徒刑7年8月,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6000元;陽男部分持續審理中。

劉男(紅圈)赴約後搭上陽男汽車,未料被載走逼吐錢。記者李隆揆/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