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一家人》爹爹,輪船終於回家了

順豐輪。(作者提供)

我的家鄉寧波依山傍水,打造了寧波人因地制宜的從業之路,造就了寧波人堅定、寬容,「知行合一、知難而進、知書達禮、知恩圖報」的獨特精神氣質。

這裡,曾涌現出一批批航運人物,家父陳順通先生便是其中之一,他是參加過北伐與抗戰愛國航運人士,見證了國共兩次合作。父親完成了時代賦予他的使命。

雖然父親離開我們已有72年了,但家鄉一直記着他。2021年年初,甬派推出紀實文學《「太平輪」自沉真海口背後的寧波船王往事》,清明前寧波幫博物館又去爲父親祭掃,在視頻鏡頭中,冠英村黨總支書記介紹父親的愛國事蹟,4月鄞州新聞刊發了《「船王」陳順通和他的「太平輪」》。

可見寧波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視寧波幫的歷史。長年以來,寧波幫博物館、寧波等地方媒體傳播了抗戰中愛國往事;寧波演藝集團用自己的方式創作了話劇《大江東去》進行巡演,更是在打造一座移動的寧波幫博物館。這種傳播也讓越來越多的華人知道了抗戰初期,中國航運界破釜沉舟、阻敵報國之事。

寧波人就是這樣傳承者先輩們的家國情懷。

家鄉對父親的深情懷念,我們永記在心。

抗戰時的父親常常會自言自話說,如果現在還有一艘輪船在運營,我可以從一艘變成兩艘,兩艘變成四艘, 但我不可惜爲抗戰自沉的「源長輪」、「太平輪」;不過租借給日本人的「順豐輪」、「新太平輪」,一定要討回船舶,租金市場行情一分不能少。

2014年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扣押商船三井「BAOSTEEL EMOTION」輪迫使其履行77年前的租船合同,向我家支付賠償款,成爲當日的轟動新聞。我含淚對着父親的照片感嘆道:爹爹國家強大了,輪船終於回家了。

記得1933年5月我家添置的「順豐輪」在黃浦江上停泊半個月,滬上航運界同仁、新聞界紛紛登輪參觀。父親、母親帶着我的大胞姐愛麗、我和大胞弟和康到「順豐輪」上去。我的大胞姐還問父親,「順豐」是一帆風順的「風」嗎?父親答道,我們家的「順豐」是豐收的「豐」。大胞姐說,記住了,等我長大後, 要坐自己家的輪船去更遠的地方。

再次回想昔日之情景,對親人的思念油然而生。幸運的是,我目睹了「順豐輪」從購置、出借,到歸還的全過程。

順豐輪概況。(作者提供)

早在抗戰時期, 父親就數次親赴東京要求日方履行租船合約,歸還兩輪並按市場價格支付逾期租金, 但日方以種種理由,甚至編造謊言予以拒絕。

父親也向母親講述了客輪行駛日本途中,美國飛機在上空盤旋;客輪上,只發餅乾給乘客;到日本後,市場蕭條、物資匱乏,幾乎沒有吃飽過飯。看來日本敗相畢露,日子不長了。

但父親也嘆言:現在國家還是太弱了, 等國家強大之時,兩艘輪船就能討回來了。

抗戰勝利後,父親即刻遞呈索賠方案、全套索賠證據請求當時的中國政府代爲追償。1949年這些鐵證被悉數帶往臺灣,我家還在上海,但顧維鈞先生等還是按父親以市場價格追討日方拖欠積欠租金的真實意思向日方索賠,直至1952年。

2016年第一期《抗日戰爭研究》刊登的臺灣大學蕭明禮博士的論文《對日求償「順豐」、「新太平」兩輪強徵案的歷史考察》,就是以中國臺灣檔案機構保存的這些史料、往來電文等,還原了「中威船案」最爲原點的起始。

1958年,人民政府得知我家對日索賠之事後,便精心安排,讓我家保存的部分對日索賠鐵證、中威輪船公司公章、父親的圖章等能順利帶到香港

那年3月,大哥陳甫康因捲入刑案爲邪教「一貫道」私套外匯、安排人員往來、代爲聯絡等罪行而遭逮捕。在獄中,陳甫康向人民政府立下要繼續向日方索賠兩輪等的「立功計劃書」、「具結書」,要求向人民政府戴罪立功,以及提出父親在美國、日本、香港、臺灣等地的鉅額外匯要有人處理,方纔獲得「寬大處理,予以釋放」。

出獄後,人民政府同意陳甫康接受我們母親戴芸香女士之委託,到香港定居,處理父親遺留下在各地的數百萬美元的鉅款,以及開始對日索賠。而父親的這些鉅額外匯遺產,成爲陳家一致對日訴訟的重要資金保障。自父親過世至今,我們兄弟姐妹沒有分過家。

值得一提的是,1958年5月陳甫康被釋放後,對母親說:上海市公安局黃赤波局長親口告訴他:「你到香港後,與香港交通銀行的樊先生聯繫。你購買好去廣州的火車票之後,請告訴我,我要通知羅湖口岸,對你攜帶的文件等不做檢查而予以放行。」

國史館保存的順豐輪、新太平輪索賠方案、全套索賠證據。(作者提供)

現在回想,因爲陳甫康攜帶的父親生前遺留的所有文件,如「順豐」、「新太平」兩輪的租船合同等證據,「太平」、「源長」兩輪文件以及其他資料等,其中先祖父陳忠廷先生的訃聞中,有許多民國時期風雲人物,如林森先生、張人傑(張靜江)先生、蔣中正先生、虞和德(虞洽卿)先生、秦祖澤(秦潤卿)先生、太虛大師等人的題詞、輓聯。在1950年代,如被查到,陳甫康又要出「大事了」。

我家在東京的索賠之路,始於1960年代初,先是在東京簡易裁判所進行民事調停,後向東京地方裁判所提出訴訟。但到1970年代東京地方裁判所突然要求提供父親陳順通先生、母親戴芸香女士與子女們的親屬關係證明,否則,訴訟將被駁回。

當時正值「文革」時期,日方認爲中國不可能出具這樣的證明,便能以此理由結案了事。

然而,大哥陳甫康按照上海市公安局黃赤波局長給他的緊急聯絡方式,在香港聯繫了交通銀行,香港交通銀行即可聯絡上海中國銀行,並由上海中國銀行的工作人員親赴我家通知胞弟陳幹康:「讓戴芸香、陳幹康於1971年11月11日到福州路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辦理證明。」 母親戴芸香女士還親口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表示:「如果向日本反動政府索賠成功,要將她以及其他子女的份額匯進國內。」

我家辦理親屬證明書的1971年,正是日本佐籐榮作內閣一直叫嚷着要改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周總理得知後便說,聽其言,觀其行。以日本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親屬關係證明書的承認與否的態度來測試日方是否是真心實意要同我們改善關係。可見一頁薄薄的親屬關係證明書承載的份量。

在周總理的關心下,母親戴芸香女士和陳幹康的申請經過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幾個月多次與當事人的談話、調查取證等,最終於1972年2月18日出具了(72)滬高法證字第6號關於我家的親屬關係證明。

同日,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海市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致外交部領事司(72)滬公軍審發字第63號函指出:「本市居民戴芸香擬由其香港的兒子陳洽羣(陳甫康)向日本政府要求賠償其父陳順通在抗日戰爭期間被日寇強佔後之兩艘輪船沉沒事。」更證明了母親戴芸香女士對陳家輪船的所有權,明確了是母親讓其長子辦理陳家對日的賠償之事。

母親戴芸香、胞弟陳幹康申請的陳順通先生全家親屬證明書,保證了陳家的訴訟能順利進行,打破了東京地方裁判所的刁難。

1972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陳順通家族親屬關係證明書。(作者提供)

1972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陳順通家族親屬關係證明書。父親陳順通與母親戴芸香先後育有三位兒子長子陳甫康(陳洽羣)、次子陳和康(1946年過世)、幼子陳幹康、四位女兒長女陳愛麗(1935年過世)、二女陳愛棣、三女陳愛珍、幼女陳如麗。父親陳順通與庶母楊錦文未生育子女。

日方見此未得逞,但見我家拿不出抗戰勝利後家父請求當時的中國政府代爲賠償的索賠方案、全套索賠證據,便提出「時效滅失」的問題,他們的理由是:日本國於1946年頒佈的《戰時賠償特別措施法》第17條規定,「在戰爭期間遭受損失的日本公民,應在本法頒佈後的兩年內,向有關當局報告以求補償,逾期者此權利喪失。」 最終,日本法院罔顧事實而判,我家未在1948年前提出請求賠償,故求償權喪失,時效滅失。

1990年代,上海法院審理「中威船案」時,也是由於我家拿當年父親遞呈的索賠方案、全套索賠證據,而上海法院不能調閱、取證臺灣保存的父親當年的這些鐵證、史料,不僅耗時20年,而且也無法實現父親以市場價格追討租金的真實意思,變成以租船合同的租金向日方收取積欠租金。

1949年之後的相當長的歲月裡,儘管兩岸對峙,顧維鈞先生仍以大陸船東的索賠方案、全套鐵證向日方追索,維護船東權益,直至1952年。這生動演繹了「兩岸原本就是一箇中國」的事實。

但是,兩岸的阻隔,骨肉親人無法相見,更不用說兩岸檔案機構的史料能共享。沒有父親的索賠方案、全套索賠證據,我家的索賠之路異常艱難,甚至不能實現父親以市場價格追討逾期拖欠租金的真實意願,讓外人坐收漁利。

我家四艘輪船的命運,完全證明了個人的事業同國家緊緊相連。覆巢之下,安有完卵?國強則民安,國強則民富,國強則民不遭外人欺。

今年迎來中國共產黨建黨100週年,中國共產黨一直以人民期盼爲己任。我們最大的期盼就是國家統一。我堅信只有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早日實現國家統一,纔是海內外同胞的福祉。

國家統一日,外人無機施。同胞盡歡顏,兩岸齊飛騰。(陳愛棣/旅居芝加哥)

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海市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致外交部(72)滬公軍審發字第63號公函。(作者提供)

(本文原載於抗日戰爭紀念網,作者授權中時新聞網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