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婚開綠燈 內政部:已有5對符合結婚資格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內政部昨(19日)宣佈,爲保障國人婚姻平權,決議開放兩岸同婚,兩岸同性伴侶於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結婚生效者,經臺灣駐外館處或國境線上通過面談,並驗證相關證明文件後,可在臺辦理結婚登記。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受訪時表示,就她瞭解,已經有五對符合結婚資格,內政部會給予方便,用特殊方式處理。

內政部說明,基於兩岸事務特殊性,政府對中國大陸人士入境的規範與管理,30餘年來持續一貫,任何調整措施皆須兼顧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並受到社會多數支持,相關機關將強化現行中國大陸人士來臺人流管理機制及安全管理。

因此內政部指出,兩岸伴侶在第三地同婚有關文件驗證、面談機制及結婚程序等事宜,將比照異性婚作法。至兩岸人民非在第三地辦理結婚者,不論異性或同性婚姻,仍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現行實務相關規定辦理。

對此,劉世芳今受訪時表示,內政部根據憲法法庭做函示,但仍必須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因爲中國沒有承認同性婚姻,所以在中國結婚之後到臺灣登記是有困難,因此可到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結婚後,再回臺登記。

劉世芳強調,現在有妥善措施,就她瞭解,已經有5對符合結婚登記資格,會用比較特殊方式處理,例如在國境、境外面談時給予方便,不會因爲要很有錢,需要到有錢第三地國家結婚後才能回臺做登記。

媒體追問,警員涉賭擴大,劉世芳認爲,警政署對於警紀要加強,絕不護短,若觸犯法律就是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