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婚部分解套!民團:開了一道「窄門」,變相要求繞道結婚

▲兩岸同婚有大進展,民團對陸委會表示肯定及感謝,但也說「還有一段路要走」。(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林育綾/綜合報導

兩岸同婚大進展!內政部今(19)日宣佈,開放兩岸同性伴侶於第三地結婚,經臺灣駐外館處或國境線上通過面談,並驗證相關證明文件後,可在臺辦理結婚登記。臺灣民間團體發表共同聲明,除了感謝陸委會掘出一條路,卻表示這仍是一道「窄門」,等於變相要求所有中臺同性伴侶必須「繞道於第三地結婚」,有高經濟與階級門檻,因此仍要持續努力直到真正平等。

臺灣民間團體今日針對兩岸同婚進展發出聲明,提到臺灣同婚通過已5年多,但同性伴侶始終無法享有與異性伴侶同等的婚姻權,像是臺灣與中國,或是其中一方來自同婚未合法國家。陸委會今日宣佈,未來將承認臺灣與中國籍同性伴侶在第三地已登記的合法婚姻,民團對此進展表達肯定,但也說,這仍是一道「窄門」,期許政府能持續放寬同性伴侶的結婚權利,直到與異性伴侶平等的一天。

有關此次解套範圍,僅限於臺灣與中國籍同性伴侶已至第三國合法登記結婚的情況,未來臺灣政府將認可該婚姻效力,並比照異性配偶來臺結婚的模式,先申請中國方來臺團聚簽證,通過審查與面談後,可至臺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民團表示,今日能有此進展,在於5年前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偕同中臺同性伴侶,開啓策略性訴訟,以及多個團體們多年來持續奔走的結果。爲了爭取中臺同性伴侶結婚權,Ryan與Righ於2019年7月赴美結婚,並按照規定申請Righ的團聚簽證,遭移民署拒絕後,歷時近5年的司法救濟程序,終於在今年8月第二次獲得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實質勝訴判決,判決主文要求移民署應就Righ的來臺團聚申請,進行面談等實質審認程序,該判決在這個月初確定,移民署並未上訴。

伴侶盟說明,該案理論上只會針對裁判當事人有效,但陸委會與移民署最後決定,通盤修正過去對中臺同性伴侶未臻平等的行政流程,不僅還給Righ與Ryan一條平等結婚的路,也爲所有在第三地結婚的中臺同性伴侶,開啓了一條回家的路。

民團表示,在正值兩岸關係高度緊張的時刻,陸委會與相關單位仍願意堅守臺灣憲政民主的精神,再一次往「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肯認的「同性別二人婚姻自由與平等權」邁進一步,民團對此抱持高度肯定。

不過依照現行規定,中臺異性伴侶在中國結婚後,就可申請入臺團聚;然而中國尚未開放同性別二人登記婚姻,因此該規定對同性伴侶來說,可說是制度性排除。

▲民團認爲,現在的解套方式,等於是變相要求所有同性伴侶都必須「繞道於第三地結婚」,仍有經濟和階級門檻。(圖/視覺中國CFP)

民團說明,陸委會雖願意承認中臺同性伴侶於第三地的婚姻,但此解套方式,等於是變相要求所有同性伴侶都必須「繞道於第三地結婚」,相較起異性伴侶,同性伴侶結婚之路仍存在更高的經濟與階級門檻,未來仍仰賴行政部門持續修正相關規定。

至於兩個外國人、其中一方來自同婚未合法國家同婚,民團認爲,應比照異性婚姻的相關規定,至少應保障在臺生活的外國人能享有基本婚姻權與家庭團聚權,避免同性伴侶因身分不被承認,而被迫離境。

民團特別點名,感謝這次爲中颱同性伴侶掘出一條路的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以及過去到現在持續爲中颱同婚奔走的國家人權委員紀惠容、歷任行政首長、行政幕僚們,還有協助中臺同婚的立法委員黃捷、沈伯洋、範雲等,以及一路支持與聲援的民間團體,「是大家的團結與攜手同行,才能在這艱難的時刻走出一條路,雖然不完美,但我們知道我們不會放棄,直到真正平等的那一天到來。」

(共同聲明團體: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兩岸同婚權益促進會、臺灣性別友善觀光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