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陳某某因情感糾葛,致他人死亡!出獄後,被害人親屬申請…
“感謝法官,現在我終於放下內心的包袱了……” 近日,連雲港中院執行完畢一起多年未結的刑事涉財產刑執行案件,以執行和解方式結案後,被執行人陳某某向法院表達感謝。
2007年,陳某某因感情糾紛,造成被害人死亡,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向被害人親屬賠償各項費用30餘萬元。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陳某某未履行,被害人親屬熊某某、杭某某等人向法院申請執行,後本案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23年,申請執行人反映陳某某已刑滿釋放,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執行過程中,經查控發現被執行人陳某某名下有銀行存款17餘萬元,法院依法進行了凍結。陳某某認爲此存款是其母親存放在其銀行卡上的養老錢,於是提出執行異議。
考慮到被執行人陳某某出獄後的生存現狀和情緒激動,執行法官多次對其進行釋法說理和心理疏導,最終陳某某向法院撤回了執行異議申請,同意將該筆款項向申請執行人償還。陳某某表示,由於其出獄後沒有其他收入來源,希望能夠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
法院遂聯繫申請執行人,其中申請執行人熊某某同意和解,放棄追償剩餘債權,而另外一名申請執行人杭某某遲遲聯繫不上。經調取歷史卷宗,執行法官採取關聯案件查找的措施,成功找到杭某某的代理人,並順利和杭某某本人聯繫上。然而,在電話溝通過程中,杭某某拒絕放棄其剩餘債權。案件再一次陷入僵局。
爲了確保案件圓滿解決,執行法官制定了執行和解工作方案,多次組織雙方進行協商調解,做雙方工作。最終,杭某某接受了被執行人的誠意,雙方達成共識,由陳某某再給付杭某某兩萬元,剩餘款項杭某某自願放棄。
“法官辛苦了,時隔這麼多年,我根本就沒有指望還能拿到案款,謝謝你們主動聯繫我。” 杭某某在收到最後一筆案款後,向法院出具了結案申請書,至此,該案以和解並執行完畢的方式化解了雙方的矛盾。
法官說法
本案是一起刑事涉財產刑執行案件,在執行過程中遇到被執行人由於無收來源生活困難情況,執行法官本着“案結事了”的工作原則,堅決貫徹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運用人性化執行方式,積極組織雙方進行和解,找準利益平衡點,最終妥善化解糾紛,兌現當事人合法權益,實現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來源:連雲港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