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正外役監條例 放寬遴選積極資格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外役監條例,放寬現行監獄受刑人外役監遴選積極資格,將有期徒刑逾三分之一、累犯逾二分之一,修改成「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3個月」等,以利受刑人於服刑期間,即得以逐步適應社會生活。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徐巧芯,以及民進黨立委王世堅提出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討論過程中,法務部希望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不過,經在場立委討論後,按陳玉珍提案版本通過,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三讀條文放寬各監獄受刑人外役監遴選積極資格,將受徒刑之執行,有期徒刑逾三分之一、累犯逾二分之一,修改成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三個月;並將有悛悔實據且一年內符合陳報假釋法定刑期,放寬成三年。
立法院副院長江啓臣下午主持立法院院會,三讀後敲槌宣佈通過修正外役監條例。記者餘承翰/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