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母親和親朋好友的信任行騙,竟是爲了打賞主播?
沉溺於主播一聲聲的“大哥”中無法自拔,他不僅花光自身積蓄給主播打賞,還騙取多人近73萬元,甚至利用自己的母親詐騙。經湖北省公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2023年10月23日,陳某的母親李某來到好友趙某家拜訪,稱兒子陳某在醫院治療時出了醫療事故,跟醫院打官司需要錢打點關係,向其借款1.5萬元。趙某念及李某是自己多年的好友,就借錢給了李某。此後,李某以找律師需要花錢爲由又多次向趙某借錢,直到趙某幾十年來的積蓄被全部借光。因對方遲遲不肯還錢,趙某報警。隨着公安機關展開調查,事情的真相漸漸浮出水面。
原來,2020年7月,在家待業的陳某結識了一名網絡女主播,還爲其打賞了幾百元的禮物。慢慢地,陳某喜歡上了這名女主播,打賞的額度也越來越高。2023年2月,陳某在短短一個月內便將父母給他用於買房的10萬元全部打賞。
此時的陳某已身無分文,爲在直播間繼續扮演“老闆”“大哥”的角色,陳某謊稱自己在某公司務工時受傷,醫院沒有治療好,需要籌錢找醫院打官司,並且僞造虛擬人物、前往法院等地,通過打電話、拍視頻、發照片等方式騙取母親李某和親朋好友的信任。2023年5月至11月,陳某自己及通過李某出面向親朋好友趙某、劉某等7人共計借款近73萬元。這些借款全部被陳某用於打賞主播。
2024年2月,公安機關以陳某涉嫌詐騙罪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審查案件過程中,承辦檢察官關注到兩個重點:陳某的行爲已涉嫌詐騙罪,那麼陳某的母親李某是否系詐騙罪的共犯?被害人的錢款均被陳某用於直播打賞,他們的損失如何挽回?
檢察官通過仔細審閱案件材料,認爲李某也是被騙人,其因爲愛子心切聽信了陳某的謊言,主觀上借款是爲了幫助兒子打官司,以爲陳某打贏官司後能夠及時歸還,客觀上實施了借款行爲,與陳某無詐騙的共同犯罪意思聯絡,因此李某的行爲不構成詐騙罪的共犯,應當將李某所借錢款全部認定爲陳某的詐騙犯罪金額。但李某作爲借款人,基於民事法律關係有返還錢款的義務。
爲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損失,檢察官從涉詐金額、被騙資金的具體流向、如何追贓挽損等方面向公安機關提出補充偵查意見,引導公安機關查清了網絡主播的真實身份及工作所在地,根據平臺打賞資金流向確定網絡主播及平臺分成的具體金額,監督公安機關積極追贓挽損。經釋法說理,網絡主播自願退回部分打賞金額,目前已按比例發還給被害人。
2024年5月15日,公安縣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如上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蔣長順 閆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