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長選舉接受招待出遊 蘇澳漁會會員代表29人被起訴
▲51席的蘇澳區漁會會員代表中,有29人涉及違反漁會法被起訴。(圖/記者遊芳男攝)
第19屆蘇澳區漁會理事長選舉賄選案再添一樁,接受理事長蔡源龍及其友人、前國大代表林明昌招待出遊的29名漁會代表,被宜蘭地檢署依違反漁會法起訴。蘇澳區漁會代表人數爲51人,遭起訴人數佔總數一半;依漁會法規定,判決定讞且刑度爲6個月以上須解除職務。
起訴書指出,蔡源龍爲求順利當選理事長,2017年3月下旬,透過友人林明昌安排,招待簡姓、陳姓、林姓等會員代表前往臺中等地共3天2夜旅遊,旅遊結束後再花4萬4580元席開5桌,宴席間蔡源龍還與林明昌陪同敬酒拜票。宴席結束後,隨即又招待簡男、陳男等10人到臺北市中山區某商務養生館無償按摩,消費1萬6050元,包含車資共2萬5000元,全由林明昌埋單,3月28日理監事投票日,再將裝有配票信封交給規劃名單內的會員代表。
檢方偵查時蔡源隆坦承林明昌爲幫他拉擡聲勢,出面邀請規畫名單內的會員代表吃飯,以支持規劃名單內的理監事人選,但否認對漁會代表行賄。另,檢方傳訊受招待的會員代表證實「沒有付錢」,檢方認爲,簡男、陳男等29人基於單一收受不正利益犯意,接續接受蔡源龍、林明常提供旅遊、飲宴、按摩之利益,且難以強行分開,全案偵結後,依違反漁會法收受不正利益罪嫌,起訴簡男、陳男在內的29名漁會代表。
蘇澳區漁會會員人數約有1萬7千多人,第19屆漁會改選要先選出51名會員代表,再選15名理事、5名監事,理事會推選出理事長後,再由理事長遴聘總幹事。改選結果是理事會票選曾任漁會理事的蔡源龍擔任理事長,遴聘原理事長陳春生接掌總幹事,常務監事由原總幹事林月英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