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珊珊:鄉土中國的農地哲學
——費孝通農村土地思想理論對鄉村振興的啓示
一、農村土地制度的有機配合特性
費孝通將傳統中國概念化爲“鄉土中國”,源於他的“從基層上看去,中國社會是鄉土性的”這一觀察,熟人社會、差序格局、禮治秩序、無訟政治等是他對這一社會形態一般化的主要概念。但是,在《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一書中,費老並未詳細搭建出一個關於鄉土中國基本特徵的架構,也並未詳細介紹農村土地思想。但是不難讀出,中國傳統的人的行爲與制度規則深深嵌於人與土地的關係之中。因此,我想從農民與土地的關係梳理出鄉土中國的特徵。一方面,在以農立國、結構穩態的傳統中國社會,鄉村的經濟活動和經濟制度不斷強化土地產出的地權結構、以家庭爲單位的小農經濟、農業爲主與農副業及家庭手工業爲補充的農作方式等,人口和勞動力依賴於土,也牢牢地束縛於土。另一方面,傳統小規模人力農作方式、不斷細碎分割的土地配置、以家戶爲基礎的關係連結等使得村莊不僅是一個地理空間,更是一系列維繫鄉土社會農民與家戶之間秩序的制度裝置。
(一)以農爲本:被土地束縛的傳統中國
鄉土中國的根基是農本立國。農業既是封建統治者攫取收入也是農民爲生的主要來源,在傳統經濟中佔絕對比重。勤勞的中國人幾乎把所有能開墾的土地都用於糧食種植,但人口的不斷增長使得土地資源日益短缺。“農業和遊牧業或工業不同,它是直接取資於土地的。”1隨着氣候以及生態環境的變化,在大約公元八至十三世紀,中國經濟重心南移,粗放式旱地農業轉變爲精耕細作的水稻農業。這一農業生產方式影響至今,並形成了幾大主要特點:農民耕作技術熟練,不斷積累經驗技術,“精耕細作”,但不願意在農業科學上創新進步;依靠大量而密集的勞動力投入來換得單位土地生產率的提升;將有限的可耕作土地資源開發利用到極致。 “從土裡長出過光榮的歷史,自然也會受到土的束縛”2這種以地爲生的農業生產模式不僅保障了中國傳統社會的基本生計,讓龐大的人口規模得以延續與增長,也使得以農爲本的封建帝國秩序得到維繫和強化。更使得中華民族悠久的農業文明得到綿延與滋養。但是,對土的過於依賴也造成一種無法從土中掙脫的結構。“直接靠農業來謀生的人是黏着在土地上的”3這主要是兩個方面的原因,從國家的角度來看,由於國家的收入和治理秩序主要依靠土地,封建統治者便不斷強化以農爲本的結構,“重農輕商”,不斷抑制非農經濟活動和陌生人交易。從農民的角度來看,由於政府不允許農民隨意離開土地,“以農爲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態,遷移是病態。”4他們只能通過進行高密集型農業勞動和農工互補的手工業來維持基本生計。中國明清 6 個世紀間的土地生產率儘管不斷提高——其間糧食產量的增長有一半歸於土地單產的提高——但勞動生產率卻不斷下降,陷入所謂的“高水平均衡”。由於無法通過增加單位勞動的資本投入實現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註定了中國無法走上通過提高勞動生產率實現農業資本化的發展道路。
(二)以地爲生:小農經濟與土地制度支撐的前現代增長
傳統中國何以養活如此巨量的人口並使帝國秩序得以長期維持?在農業技術僅僅依賴經驗,並未發生顯著進步的情況下,農業經營制度和土地制度可能是最重要的解釋變量。
1、小農經濟的超強韌性與生命力
在經營制度上,以家庭爲單位的小農經濟是基本的農作制度,家庭不僅進行獨立的生產、投資和決策,以血緣和親緣形成的擴大家庭的勞動分工與合作。“各地方每戶人數的平均,據已有的農村調查說,是從四個人到六個人。”5“每家所耕的面積小,所謂小農經營,所以聚在一起住,住宅和農村不會距離得過分遠。”6隨着人地關係日趨緊張,小塊土地的自耕和租佃成爲主導的農業經營方式。“在現有農作技術下,分工的不發達使兩個人在一起工作並不比兩個人分開各自工作爲便利和效率高。”“在有勞力可僱、有耕牛可租的地方,農場集中經營和分散經營也就顯不出太大的差別。”7經營地主的經營範圍始終被限制在較小規模內,一旦超出一定的經營規模,監督成本就會迅速上升,地主會傾向於採取土地租賃而非僱傭勞動經營方式,並由此出現“小家庭農場對大規模(資本主義)耕作的排斥”。“在以體力來耕種的技術下,在農忙的季節裡即使動員全村的勞力還是不夠。換一句話說,爲了要維持農作的勞力的需要,雖則這需要只發生在一個很短的期間,農村裡不能不養着大量的人口。在這種人口就是生產動力的經濟結構中,地狹人衆的現象是避免不了的。”8人口/土地壓力的化解一方面使農業體系內部的結構更趨單一,比如種植業因其單位土地產出能夠供養更多人口、同時吸納更多的勞動力而排擠掉了畜牧業,另一方面也形成了越來越依賴於家庭手工業來吸納農業內部的“隱形失業”。
2、界定產權且可實施的地權結構
雖然可開墾耕地潛力已挖盡且農業生產技術進步緩慢,但是有效的土地產權和經營制度讓中國傳統農業能夠爲日益增長的人口源源不斷地提供食物供給。一方面表現在,界定清晰、權利完整的土地私有產權制度使得稀缺的土地資源得到了充分有效的使用與配置。中國的土地產權結構具有排他性、可交易性及保障性的特徵。中國在戰國時期就已承認人民擁有私田,允許自由買賣,從而成爲世界上最早出現土地私有制的國家。自秦漢經魏晉南北朝至唐代中葉,土地制度呈現土地國有和私有並存的格局。自唐代中葉經過宋元至明代中葉,以土地買賣和交易等經濟手段取得土地成爲主導,以授田、封地、賜田等政治手段取得土地減少,土地制度進入國家限制鬆弛下的地主土地所有制發展時期。尤其從明代中葉到現代,土地買賣盛行、市場交易活躍、土地契約複雜精細,土地制度進入地主土地所有制充分發展時期。9另一方面表現在國家正式制度對土地產權的保障。有史爲證,中國是世界上最早進行土地登記和依法保護產權的國家。國家正是通過土地登記、確權等提供對土地產權的正式保護,才能夠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攫取與秩序維持的長久穩定。成爲一個本地人的基本條件就是“要生根在土裡,在村子裡有土地”10,否則就像無根的浮萍,一直是邊緣人物。這個條件也不是那麼容易達到的。“因爲在中國鄉土社會中土地並不充分自由買賣。土地權受着氏族的保護,除非得到氏族的同意,很不容易把土地賣給外邊人。”11
(三)根植於土:歷史積澱的土地價值倫理
在鄉土中國,以農立國、以地爲本的政治經濟結構,人地關係緊張所形成和強化的家本位小農經濟,加之以村而治的鄉村治理,共同造就了“人不離土”的經濟形態,積澱出附着於土的特定文化與價值觀念。傳統社會視家族聲望和個人聲譽高於一切,歷代積累的家族聲望也會有利於小農在鄉土社會的交易和在其中更好地生存。“在鄉土社會中法律是無從發生的。┅鄉土社會裡從熟悉得到信任。┅鄉土社會的信用並不是對契約的重視,而是發生於對一種行爲的規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時的可靠性。這自是‘土氣’的一種特色。因爲只有直接有賴於泥土的生活纔會像植物一般的在一個地方生下根,這些生了根在一個小地方的人,才能在悠長的時間中,從容地去摸熟每個人的生活,像母親對於他她的兒女一般。”12土地的功能在鄉土社會非常複雜,土地的功能在鄉土社會非常複雜,它不僅意味着安全感與特殊情感的寄託,不能夠輕易斷賣土地也是共識。土地的各種非經濟價值帶來土地交易的複雜化,除了真正壓力很大的情況,農民不輕易轉讓土地,慣例上的土地交易總是以本鄉族、本宗族內的成員優先。由於土地利潤往往低於借貸,傳統農村土地買賣的市場不大。鄉土社會強調“落腳於土”與“葉落歸根”。個人生命之樹枝葉繁茂與否,有賴於根。對個體來說,這根便是他從小獲得生長和教養的社會。由對落腳於土的重視,又強化了“安土重遷”的觀念,使鄉村的人往往不輕易離開鄉土或“故土”,即便離開了,也通常努力希求歸來。這種因不流動而生髮的精神氣質,被費孝通形象地稱之爲“土氣”。“人不離土”的觀念進一步生髮爲“由土中來、歸於土中去”、“落葉歸根”的信仰與價值觀念。如果將費孝通的觀點再向外推一層,或許也正是這種強調循環往復、落土歸根的觀念,某種程度上形塑了傳統地方社會的政治秩序與治理形態,因爲後者正是以那些由“廟堂”而歸隱“故鄉”的士紳階層爲核心和樞紐的。在歷史的長河中,鄉土中國的人與土之間緊密相連又無法從土中掙脫的特徵,不僅體現在經濟上,也植根於政治、社會與文化之中。
二、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村土地制度的創新實踐
結構轉變不僅帶來人地關係變化,而且帶來農業相對要素價格變化,引致農業發展模式的歷史性轉折——即從延續千年的依靠過密化勞動力投入提高土地生產率的傳統農業模式轉向通過增加資本和機械化投入提高勞動生產率的現代農業模式。
(一)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地制度的歷史性變遷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對於農地制度的探索大體可以分爲確立、完善、深化三個階段。首先是確立階段(改革開放之初至上世紀80年代中後期),廣大基層幹部和農民羣衆在黨的領導下,探索“包產到戶”“包乾到戶”、確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廢除人民公社體制,走出了一條獨具中國特色的農村土地制度創新之路。其次是,完善階段(上世紀90年代初至新世紀初),中央強化法律政策保障,土地承包關係不斷穩定、農業稅費全面取消、土地流轉逐步發展、土地承包步入依法管理軌道,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爲主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得以鞏固和完善。最後是,深化階段(黨的十八大至今),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作出了“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將全面深化改革擺上突出位置,建立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制度、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統籌推進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土地產權流轉交易制度,初步構建了農村土地制度的“四樑八柱”。
(二)深入研究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問題
當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任務艱鉅而繁重。有的改革已全面推開,制度績效初步顯現,需要上升爲國家法律法規;有的改革仍在試點,需要進行總結完善,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模式和經驗;有的改革尚未破題,需要加強研究、探索試驗,找到可行的改革路徑和方案。下一步,要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論述,堅守底線,推進改革擴面、提速、集成,加強制度創新和制度供給,讓農村資源要素活化起來,激發廣大農民積極性和創造性,爲鄉村振興提供強大動力。需要認真研究: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落實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處理好規模經營與小農戶發展關係、推進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強化耕地保護制度、改革農村土地徵收制度、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這八個重大問題。
三、鄉土重建的重點是改革農地制度
鄉土中國是一種禮俗社會,“在社會學裡,我們常分出兩種不同性質的社會:一種並沒有具體目的,只是因爲在一起生長而發生的社會;一種是爲了要完成一件任務而結合的社會。用滕尼斯的話說,前者是Gemeinschaft[共同體],後者是Gesellschaft[社會];用涂爾干的話說,前者是‘有機的團結’,後者是‘機械的團結’。用我們自己的話說,前者是禮俗社會,後者是法理社會。”13鄉村社會的根基在於人與土地的關係,所以鄉土重建的關鍵問題是土地問題。鄉村要面對世界市場,人和土地要素需要釋放出來,爲此共同體的破壞是必然的。但同時,又要防止市場對共同體的過度破壞。
(一)明確新發展階段的土地功能定位
中國地方政府以土地投放拉增長,以土地低價供應招商引資,以土地出讓和抵押融資推動基礎設施和城市建設,快速推動了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實現了令世界稱奇的經濟奇蹟。站在新的歷史起點,如果繼續依賴土地來推動發展,只會造成制度成本上升而收益下降。地方政府必須立足高遠,主動切斷以地謀發展的短視機制,變土地由供給主導轉爲需求引致,使土地供應滿足真實的土地需求,以期換來更優的質量增長,最終解決國民經濟長期存在的結構問題。
(二)實施城鄉互動的土地配置制度改革
進入城鄉融合發展階段後,城鄉互動、互哺、互融互通的特徵已經顯現,必須推動人、地、錢三大要素的城鄉對流,實施城鄉互動的土地配置制度改革就勢在必行了。我們必須要通過改革現行徵地制度,減少政府以地招商引資、降低工業用地比例,減低政府依靠增加基礎設施用地保固定資產投資,改變單一徵地模式造成的城市化成本擡升,一方面要促進城市用地的高效配置助力城市轉型升級,另一方面要通過土地配置制度改革實現鄉村平等發展權。
(三)適應農業轉型的農地權利和經營體系重構
要通過集體所有制改革,界定清晰的集體所有資源產權,允許集體資源資產集體經營、委託經營、合作經營,集體資源資產經營收益由成員按份共有。在賦予集體成員承包經營權後,承認了農民對土地的財產權利,但是由於農民的離土出村和農二代、農三代對土地觀念的變化,農地承包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勢在必然,還要做好承包經營權的分割與合約保障。農地三權分置之所以還要由頂層政策和法律宣示,因爲集體所有制下承包權與經營權的權利分割合約容易受到權力侵犯,正式制度和法律保障更有利於界分三權的內涵與關係,更好地保障所有者、承包者與經營者各自的權利,對權利分割的正式安排不是爲集體所有權削弱承包權、做大經營權提供方便。
參考文獻:
[1]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版,第7頁。
[2]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版,第7頁。
[3]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版,第7頁。
[4]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版,第7頁。
[5]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版,第205頁。
[6]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版,第8-9頁。
[7]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版,第206頁。
[8]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版,第251頁。
[9]方行:《中國封建經濟發展階段述略》,《中國經濟史研究》2000年第4期.
[10]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版,第68頁。
[11]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版,第68頁。
[12]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版,第10頁。
[13]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版,第9頁。
(作者系湖南師範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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