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麟盛1票逆轉勝 葉美秀喊不公
葉美秀認爲,此張選票蓋印在被選舉人欄位邊緣,符合選舉實務手冊第16號圖例,不解爲何被認定爲無效選票。(葉美秀提供/莊旻靜新竹傳真)
前年新竹縣湖口鄉中勢村長選舉,李麟盛以1票之差落選,他質疑選務計票有疏失,提當選無效訴訟;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經重新勘驗後,確認李男拿下983票,而原當選的葉美秀982票,葉女當選無效確定,被以1票逆轉。
2018年湖口鄉中勢村村長競爭激烈,依照中選會開票結果,無黨籍候選人李麟盛獲得980票,輸給國民黨籍候選人葉美秀981票,關鍵的1票之差,讓葉女當選村長,李不服結果,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希望可以翻盤逆轉勝。
新竹地院重新勘驗,確認李拿下983票,而葉實得981票,判葉女當選無效。高等法院重新勘驗有爭議的無效票,昨認定李票數不變,而葉雖又多1票、共982票,但仍以1票之差敗選。
高院認爲,勘驗投開票所及審認爭議票結果,再加計無爭議的另一投開票所的各票數後,葉女得票總計爲982票,低於李男983票,判決葉女當選無效定讞。
葉美秀則指出,第247投開票所當時統計爲李531票、葉567票,結果新竹地院重新驗票,用餘票少了3張,而李多了3票,雖選舉人手冊上有指紋,卻無選務人員蓋章,葉質疑此3票效力,且高院勘驗指紋,這3票中,僅有1人爲本人,另2位選民則未驗出身分,因此質疑判決過於草率。
葉美秀也說,依據選舉實務手冊第16號圖例,蓋印靠到邊框也屬於該被選舉人的選票,她其中1張票卻被認定爲無效票,她認爲此判決有失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