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行政大樓登錄古蹟 不影響換地案
北市府欲用立法院市有地,與國產署交換南港瓶蓋工廠等5處國有地,以利東區門戶計劃開發,去年雙方達成共識,但因市議會有異見,仍未審議通過。去年民間向北市文化局提報立法院具文資價值,今文資會決議通過,將行政大樓列爲市定古蹟、議場爲歷史建築,立法院日後擴建須循古蹟周邊興建規定,但仍不影響與市府換地意願。
去年底有民衆提報立法院爲文化資產,年初文資委員現勘認爲,立法院具文資保存價值。其中ㄇ字型行政大樓,原爲日治時期臺北州立第二高等女學校校舍,現存的西、南側L型磚構造建築建於1919年,牆身仍保留原有材料與構造,1935年增建北側現代主義風格建築,呈現原建築特色且保存狀況良好。
文資委員認爲,該建物在政府遷臺後成爲立法院,見證日治中、後期女子中學教育和臺灣民主法治史,在教育、政治、歷史及文化上都具有重要意義,同意指定爲市定古蹟。
至於1960年興建的立法院議場,位在中庭中軸線上,外觀簡潔比例優美,爲現代主義風格建築,考量議場是國家議事、重大法案的催生地,見證臺灣民主發展,其歷史地位具代表性,登錄爲歷史建築,未來保留擴建的可能性。
立法院總務處副處長周杰會中表示,立法院附近長有陳情抗議,今天就有反年今改革團隊包圍院區,先前文資委員會勘時,曾建議將鎮江街陳情抗議區也納入範圍,立法院希望將北側青島東路、鎮江街部分,一併納入院址範圍,確定範圍才能進行後續保存計劃。
不過文化局說,通過登錄古蹟後,後續會做修復再利用計劃的完整調查,到時若要擴大指定範圍,需以專業調查作爲佐證依據,今天無法直接討論。
至於後續規劃,立法院秘書長室顧問王全忠表示,與北市府換地成功後,纔會有具體規劃,目前院內小吃部、福利社有違建,已有公共安全疑慮,加上院內開會空間不足,未來擬拆除興建新大樓,不過行政大樓指定爲古蹟後,周邊開發將有高度、建築外觀等限制,王全忠表示,後續會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