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曲棍球案濫用監察權…監委淪側翼 誰信服

監察院表示,將不再針對彈劾臺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民進黨前立委段宜康曲棍球一案失敗而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曲棍球案」被二度彈劾,實務上罕見,外界早質疑政治因素使然;彈劾案昨再度遭懲誡法院打臉,監察院說不上訴,卻希望陳能自我檢討,一副高高在上,未自省檢視當初如何約詢陳隆翔。堂堂監察委員把自己的角色扮演成像側翼般,誰能尊敬信服?如此不堪的監察院,難怪朝野立委都想廢了它!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日前通過三讀,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提倡廢除監察院。廢除監察院聲浪卅多年前就涌起,民進黨一九九○年草擬「民主大憲章」時就主張總統民選,廢除監察院、考試院、國民大會,總統民選、廢國大早已「達標」,廢考監只聞樓梯響。

國父孫中山先生創設五權憲法,當時認爲西方民主國家有國會專權、效能不佳現象,爲避免民代濫權,因此將監察權從立法權中獨立出來,由監察院對政府官員彈劾、糾舉。五權憲法制度目的是爲避免濫權與政府腐敗,於三權之外製衡,制度好壞的重點還是在人。

前監委陳師孟上任前發表「法官專追殺綠營總統、政務官,縱放藍營總統及政務官」言論,上任後先對扁案相關承辦人員發動一連串調查;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泄密案無罪確定,陳又申請調查歷審法官有無涉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法界譁然,陳還抨擊司法院長許宗力「病態」,把蓄意爲馬英九脫罪的法官捧在手心「惜惜」。

中研院前院長翁啓惠未誠實申報財產、未揭露可能利益衝突等,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前)申誡,爲求翻案,以三名監察委員「新報告」第三度提再審,懲戒法院請監察院提答辯狀,結果竟回覆兩份看法相左意見書。將翁送懲戒的是監察院,企圖爲翁翻案的也是監察院,「換屆換人換意見」,外人一頭霧水。

監察權目的是將不適任官員從公務體系中淘汰,歷年來監察院彈劾案來看,確實發揮功能,制度設計並非不當,但監委若藉「維護公務員紀律」之名,行介入偵查或審判核心之實,無疑是凌駕檢察官偵查權和法官的審判權。

黃國昌、傅崐萁拋出廢除監察院主張,民進黨立委陳亭妃也提出「廢考監」修憲案,但五院是國家名器,不該只是政治人物拿來報復對手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