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保障人民參政權 別再當執政「擋」
許多網友建議,臺灣應推行「不在籍投票」,保障無法返鄉國人的投票權。投票示意圖,記者曾原信/攝影。
國民黨與民衆黨昨天不約而同舉行記者會,都宣示立法院新會期將優先推動「不在籍投票」相關立法,但這顯然和民進黨長期不支持不在籍投票針鋒相對。二月一日的新國會,藍、白相加過半,若願意合推立法、甚至共推草案版本,喊了許久的「不在籍投票」,終於有了完成立法的機會。
民衆黨昨天主張加速公投和國境內總統大選的通訊投票、移轉投票,以及特別投票所立法;國民黨立委則拋出「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雙方主張雖然接近,但具體內容還待新國會開議後才能明朗。不過,民進黨立委昨已出現反對聲浪。不在籍投票及修法排除核電廠延役障礙,已成爲新國會藍白能否實質合作、並與民進黨交鋒的優先立法項目。
民進黨反對不在籍投票由來已久,歷來皆爲藍支持、綠反對,包括過去綠營曾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甲級動員阻擋;本屆立法院歷經疫情,綠營也挾多數,反對在野對不在籍投票的提案及論述。
這當中涉及政治考量,一般認爲,民進黨政府推估認爲不在籍投票的適用對象,例如臺商、外地派駐的軍公教,較非支持民進黨的選民,所以百般阻擋。然而,不在籍投票主要在保障人民的參政權,不因其工作或生活遷移住居所而遭剝奪權利;藍、白主張不在籍投票爲民主世界潮流,是保障投票權應然之舉,有其道理。
新國會若能藍白合,過半數推案成功機會大增。民進黨過去阻攔不在籍投票,分別提出國安、資安及中共介選等理由;但這許多困難,其實都可透過制度設計及提升技術來解決,「非不能也,是不爲也」。亦即,民進黨不能再膝射反應,再拿似是而非的理由,利用席次優勢任意擋案了,而是該好好思考不在籍投票的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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